以组织变革为抓手,夯实职业院校治理体制的变革
教育治理虽受到广泛关注已有十多年,但不论是对教育治理理论的概念与观点,还是对我国教育治理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均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尤其是从何处入手、沿循怎样的路径来夯实我国教育治理包括职业教育治理的实践进程,更是关涉教育治理改革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问题,需要深刻反思与科学筹划。
职业教育具有明显的跨界特征,但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下,作为重要利益相关方的企业基本被排除在职业教育管理之外,职业院校事实上关门办学、自说自话,这是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瓶颈。在工业4.0时代,工作的性质、内容、形式、工具、价值等均已发生深刻变化,工作的知识性与自主性凸显,对职业教育管理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基于此,职业教育从“管理”走向“治理”、从封闭走向“共治”,是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共治是构建职业教育治理体制的要义。
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基点是职业院校,而职业院校组织结构的革新则是“共治”理念在职业院校中落地生根的关键保障。组织是能够发挥特定功能的正式社会机构,其使命、资源、结构、运行机制等均具有制度化特征。一方面,我国职业院校内部结构层级分明,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刚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限制了管理者个人的创造性与积极性,普通教师参与学校或院系管理的程度尤其不足;不同领域的工作相互隔离,缺少整合协同。另一方面,职业院校闭合运行,与企业、社会公众等较为疏离。当下职业院校的办学环境正在发生巨变,职业院校的使命和任务也在经历实质性改变,其组织结构必须进行适应性变革,具体来说:一是增设新的管理部门或层级。例如,为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产业学院等;为畅通广大教师参与管理的渠道,建立具有实质功能的、常态化的教师(教授)委员会;为适应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需要,在学院或系之上建立跨学院的专业群工作部;等等。二是强化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的开放性,密切职业院校与外部的联系。三是完善机构、健全职能,增加广大普通教师和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机会。组织结构变革的具体策略可以因地制宜,但必须明确其基本理念是共治、善治,基本取向是多元协同,如此方能构建有效的治理体制。
构建现代化的职业教育治理体制,其一,强化理论研究,形塑职业院校治理结构的正确理念。我国职业院校长期固守倒金字塔形结构,权力高度集中于管理部门,院校领导尤其掌握了主要的权力资源。与此相反,一线教师、普通的管理人员、学生、合作企业等利益攸关方参与学校管理的通道狭窄,影响了其主体性和积极性的发挥。为此,职业院校的权力配置应努力走向分布式权力结构,使权力向底层扩散,向广大一线教师和管理人员赋权增能,从而使学校的治理体制真正适应快速变化的办学环境。其二,职业院校的主要领导应以身作则,在构建现代化学校治理体制中发挥带头和推进作用。向基层放权增能,意味着学校主要领导必须努力更新观念,认同学校治理体制建设对于学校发展的基础作用,同时努力提升自身修养和领导能力,这样才能在学校治理体制建设中发挥积极的模范作用与推动作用。
学校章程的制定与严格落实是推进职业院校治理改革的突破点。参照治理理论的框架,并回顾、反思迄今为止职业院校治理改革的实践进程,学校章程的制定、完善与落实是启动和推进职业院校治理体制建设的起点。高校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内部治理,是高校自主运行及规范内外各种权力行使的法律框架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办学治校总纲。高校章程与治理理论有着内在的关联,章程是治理理论在高校管理实践中的一种具体形式,而治理理论则为高校章程的制定提供科学的理念与原则。我国高校从2010年起纷纷制定学校章程,职业院校也不例外,但一些学校制定的章程与治理理论存在某些冲突,实际成效大打折扣。基于此,职业院校应持续不断地修订、完善、落实学校章程,依章办学,从而推动学校治理体系现代化。同时,职业院校治理改革是一种外发型改革,当前理论界和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此进行深度总结和反思,努力为职业院校的章程制定提供科学的、标准化的模板,并进行督促检查,推动职业院校的章程提质增效。学校章程的完善与切实实施会为职业院校治理体制的变革提供强大驱动力,这也是构建现代化职业院校治理体制适切的突破点。
注:本文已经发表在《教育与职业》2020年第20期。作者赵蒙成系江苏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