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的政策障碍及其消解逻辑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教育场域带来了结构性的变化和革命性的影响。2018年教育部颁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明确将“坚持融合创新”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提出要“发挥技术优势,变革传统模式,推进新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真正实现从融合应用阶段迈入创新发展阶段,不仅实现常态化应用,更要达成全方位创新”。教育政策作为教育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设计,发挥着重要的导向和引领作用。但是,由于当前关于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政策中存在着的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两者在融合创新过程中的生成逻辑和实践探索。为此,本文尝试基于对当前我国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相关政策的深入分析,厘清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在政策上的障碍表征,并规划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的政策路径,以期为新时代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合法化和合理化的制度保障,从而发挥教育信息化对教育现代化的支撑与引领作用。
一、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的政策发展态势
作为跨世纪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信息化不断被各国纳入新一轮的教育改革中。比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教育信息化促进教学变革”计划,美国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与“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欧盟的“尤里卡计划”,东盟的ICT国家计划,日本的“教育信息化指南”计划,韩国的“让教育适应信息时代”计划,以及澳大利亚的“数字教育革命”计划等。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发展过程分为起步、应用、融合和创新四个阶段。与发展阶段相适应,我国教育信息化政策的制定也实现了“融合应用”向“融合创新”的转变。
2012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第一次明确地将“深度融合,引领创新”作为工作方针并提出:“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的全面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领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的创新,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至此,我国开启了以“融合创新”为目标和核心理念的教育信息化发展征程。由于国家层面的政策是各级地方政府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具有导向性。因此,本文在收集关于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政策的研究样本时,集中于国家层面公开颁布的政策文件,未包括各级地方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政策。
在政府官网以“教育信息化政策”为主题词(2012年3月至2019年8月)进行检索,搜集到相关政策共计94项。在内容上,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的相关政策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信息化发展的整体规划,包括:总的纲领和行动计划,如《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技〔2012〕5号)、《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教技〔2016〕2号)等,共计3项;会议纪要,如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会议纪要等,共计5项;领导人讲话,如杜占元同志在2018年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共计6项;教育部历年教育信息化年度工作要点,共计7项。另一类是关于信息化发展的单项政策,该类政策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在基础环境方面,包括《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教技﹝2018﹞5号)等,共计4项;二是在教育资源和网络方面,包括《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等,共计17项;三是在信息化管理方面,包括《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技〔2013〕2号)等,共计9项;四是在教与学应用方面,包括从2014年开展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等,共计7项;五是在保障措施方面,包括《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等,共计26项。同时,还有一些政策是针对不同学段信息化发展以及规范相关行业标准而颁布的,如《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元数据》系列教育行业标准(教技〔2017〕5号)等,共计11项。
可以看出,围绕融合创新的阶段性目标,我国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教育信息化政策体系。在总体框架上,我国的教育信息化政策始终以“育人”目标为轴心,方向性引领的总体目标和支撑性实施的操作性目标有机整合,共同构成了多元结构的政策体系。在政策取向上,实现了两大转变:一是从主要关注社会需求转变为社会需求与个人需求并重;二是从主要关注“物”,转变为关注“人”,再到“化人”“化物”的齐头并进。但是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是要引发教育系统的全面创新与变革,而当前的政策中还存有的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融合创新实践发展方向和目标的精准把握。
二、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的政策障碍表征
“教育政策分析的内容包括教育政策的内容分析、教育政策的过程(教育政策决策、执行和评价)分析、教育政策的价值分析和教育政策的环境分析。”教育政策作为价值、内容、过程和环境的统一体,内在地规定了教育政策的价值分析、内容分析、过程分析和环境分析并非各自独立,而是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基于该分析框架,本文对收集到的政策文本进行价值、内容、过程和环境四个维度的深入分析发现,当前我国的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政策所存在的障碍主要有如下表征。
(一)政策价值障碍
在现象形态上,教育政策的价值特征表现为一系列的价值选择;在本体形态上,教育政策的价值特征表现为价值选择的“合法性”;在政策过程的意义上,教育政策的价值特征表现为价值选择的“有效性”。价值选择、合法性、有效性是描述教育政策基本价值特征的三个基本向度。当前,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的政策价值障碍表征主要集中于政策过程层面的有效性不高。
教育政策的价值分析以价值理性统率工具理性,以公平价值统率效率与自由,把教育公平作为政策分析最为基本的价值评价尺度。在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的政策中,价值选择所体现的也是教育公平。为此,国家在相关政策中重点关注和扶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进网络条件下的精准扶智,实施支持“三区三州”为重点深度贫困地区的“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在教师培训上,《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中提出,要实施创新培训平台“三区三州”对口帮扶项目和推进中西部地区“双师教学”模式培训改革。在信息化经费投入上,《关于推进网络扶贫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指出:“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面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优惠力度,鼓励推出扶贫专属资费优惠,减轻贫困群体宽带网络使用负担。”
目前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中所存在的诸多历史和社会不利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政策教育公平价值选择的实现。但就相关政策本身而言,当前的相关政策更多关注的是外在的“输血”,即在建设投入、经费投入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倾斜与扶持。虽然这些政策为实现当地的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奠定了前提和基础,但是对于融合创新所提出的教育体系全面创新实现,相关政策还需要从“输血”向“造血”的转变。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更多地关注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异质性,立足于该类地区的发展实际,制定推动该类地区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内生力的专项政策从而有效提高政策价值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