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类论文:从霍米·巴巴的混杂性理论解读《美国牧歌》中的文化身份策略问题
摘要:小说《美国牧歌》是美国文学史上最负盛名的犹太文学作品之一,深刻描述了犹太人在美国所遭遇的文化身份冲突的两难处境。本篇哲学类论文通过对后殖民理论家霍米·巴巴的混杂性理论的研究,分析了小说中两种极端文化身份策略的失败原因,提出了一种混杂的、协商的文化身份策略,为面临同样问题的广大移民解决多元文化身份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美国牧歌;混杂性;文化身份
一、导语
《美国牧歌》是菲利普·罗斯“美国三部曲”的第一部,小说发表于1997年,次年罗斯凭借该小说获得了普利策文学奖。小说通过纳桑·朱克曼讲述了以利沃夫一家为代表的犹太家庭从“大萧条”到20世纪末“美国梦”破灭的故事。菲利普·罗斯是当今美国最负盛名的犹太裔美国作家,他出生于美国新泽西州的纽瓦克,父亲赫曼·罗斯信仰正统犹太教。年轻的时候菲利普·罗斯研究过大量的欧洲犹太移民的资料,为他以后塑造各种移民后裔人物形象奠定了基础。《美国牧歌》是菲利普·罗斯现实生活的真实写照,小说深刻描述了移民美国的犹太人在追求“美国梦”的过程中过所遭遇的文化冲突,宗教冲突,以及身份迷茫问题,引起了所有生活在在美国文化和犹太文化夹缝中的犹太人的广泛关注。
二、霍米·巴巴的后殖民理论
霍米·巴巴(Homi K. Bhabha)1949年出生于印度孟买,1990年在牛津大学获得过博士学位,曾经在伦敦大学、芝加哥大学和哈佛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任教,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后殖民主义理论家之一,他与赛义德(Edward W. Said)、斯皮瓦克(Gayatri C. Spivak)一起被誉为称为后殖民理论的“圣三位一体”。相对于其他两位后殖民理论大家,霍米·巴巴的作品较少,其理论主要集中在《民族与叙事诗》和《文化的定位》两部作品中。霍米·巴巴主要的贡献是在批评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独创性的概念,如模拟、混杂、第三空间、少数族、本土世界主义,这些概念其实都是一脉相承的,其中都融合了霍米·巴巴最核心的混杂性理论。
(一)混杂(hybridity)
霍米·巴巴是第一个将混杂性概念引入文化研究的后殖民主义理论家,使混杂性理论成为后殖民理论研究最具代表性的概念。在《作为奇迹的符号—1817年5月德里郊外树下提出的有关权威和爱恨交加的问题》文章中,霍米·巴巴讲述了一个故事。在1817年,艾南德·麦塞—最早的印度传教士之一,发现500个印度农民在聚会读基督教的《福音书》,但是他们不接受圣餐,因为印度宗教文化不允许牛肉。显而易见,这些印度人把基督教和印度教杂糅在一起了,也证明了被殖民者在接受殖民文化时,并不是原原本本的接受,而是用本土文化进行了改写,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抵抗殖民主义的策略,打破了殖民者的权威。在这篇文章中,霍米·巴巴将混杂性定义为“混杂性是一种集中了殖民权利、变化力量和稳定性的多产符号,它通过否定战略性逆转了统治过程(也就是说,通过创造歧视性的身份来确保纯粹的、原始的权威身份)。混杂性通过对歧视性身份效应的重复对殖民身份的假设进行了重新评价,它呈现了对所有歧视和统治进行必要的变形和位移,动摇了殖民权利模拟和自恋的需求,重新认同了将被歧视者目光转回到了权利之眼的颠覆策略”[1]159。
(二)模拟(mimicry)
在殖民主义历史上,模拟是指“西方殖民者在殖民地采取的一种文化同化策略,即通过让殖民地人民学习、模拟宗主国的语言、文化、法律制度而使殖民地人民认同于宗主国的文化”[2]119。霍米·巴巴认为模拟是“几乎相同又有点不一样的差异”[1]122,是一种部分在场,“正是这种‘部分在场’清晰的表达了文化、种族、历史差异,才对殖民权威自恋式的需求产生了威胁。”[1]126因而,模拟是被殖民者一种抵抗殖民主义的策略,是一种最无从捉摸、最有效的策略。
(三)少数族(minorities)
霍米·巴巴的后殖民理论非常关注对处于社会底层,被主流文化边缘化的少数群体,也称之为“第四世界”,主要指的是的移民、难民、跨国流动人员和混血儿。少数族总是居间于各种文化中,无法拥有完整性和纯粹性,是“少于一个而双重的”[1]166(less than one and double)。而在少数族中,霍米·巴巴最喜欢的研究对象是移民(可能因为霍米·巴巴本身就是一个移民)。他认为移民是天然的第三空间,移民者所处的独特位置使得他们同时处在两种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居间于多种文化中的身份,使得他们处在社会的边缘,永远不能代表社会主流和权威,也无法认可民族纯粹性和本源性,其身份是流动的、临时的和协商的。
三、“美国梦”和“犹太梦”—两种极端身份观
对于身处美国的犹太移民和他们的后代来说,“美国梦”是一个让他们爱恨交加,又难以回避的问题。小说《美国牧歌》中牧歌(pastoral)一词在英语含义是一种美好的田园生活,后来逐渐演变一种文学形式,蕴含了崇尚简朴、回归自然的主题。《美国牧歌》这个书名既反映了主人公对于“美国梦”的向往,又暗含了对犹太简单质朴文化传统的怀念。
(一)塞莫尔·利沃夫“崇洋媚外”式的“美国梦”
小说《美国牧歌》的主人公是美国第三代犹太移民塞莫尔·欧文·利沃夫,他的朋友都称呼他为“瑞典佬”,从外貌上看不出一点犹太人的特点,正如叙述者纳桑·朱克曼回忆的那样,“我们国立高中虽犹太人居多,却没有谁有一丁点像他那样虽尖尖下巴,呆板面孔,却金发碧眼,这就是塞莫尔·欧文·利沃夫,他降生在我们中间。”[3]1
塞莫尔擅长体育运动,喜欢打橄榄球、篮球和棒球。“瑞典佬是橄榄球队的边锋,篮球队的中锋,棒球队的一垒手,篮球队还两次夺得市里的冠军,他是主要得分手。”[3]1橄榄球、篮球和棒球是美国三大主流球类运动,其中橄榄球“超级碗”的比赛直播相当于中国的“春晚”,深受美国人的喜爱。在小说中,橄榄球、篮球和棒球象征着美国主流文化。塞莫尔希望通过体育上的成就获得美国社会的认可,融入美国主流文化。
塞莫尔从来没有认可自己的犹太身份,对犹太教会堂感到非常“陌生”,认为犹太人的教室是会让人生病的“不健康的”场所。相反,他喜欢工厂,喜欢球场,参加美国海军陆战队。犹太的传统文化让深受美国文化同化的塞莫尔感到压抑,迫使他摆脱犹太文化身份,努力成为一个真正的美国人。塞莫尔梦想成为像“苹果核约翰尼”一样快乐的美国人,一样无畏的拓荒者。“约翰尼·阿普瑟德,那才是我要的人。不是犹太人,不是爱尔兰天主教徒,不是新教教徒—不,约翰尼·阿普瑟德只是个快乐的美国人。”[3]272
塞莫尔不顾父亲的反对,娶了信仰天主教的新泽西小姐多恩·德威尔,这并不是巧合,早在塞莫尔在美国海军陆战队服役的时候就曾经与一个天主教姑娘订婚,这说明从内心深处塞莫尔就想通过娶一个漂亮的美国女孩走进美国家庭。
石头房子在小说中带有非常鲜明的象征意义,代表了塞莫尔心中向往的美国田园生活。父亲娄·利沃夫一直想让塞莫尔继承犹太传统文化,成为一个纯粹的犹太人,所以想让他在纽斯特德买一幢现代住房。但是塞莫尔更向往美国人的生活,他迫不及待地离开纽瓦克,搬到旧里姆洛克一幢有着悠久美国历史文化的石头房子中居住,因为“在旧里姆洛克,开门就看到整个美国”[3]268。在他眼中,石头房子非常漂亮,具有独创性,并且“坚不可摧、稳若磐石,决不会被焚毁”[3]160。塞莫尔这一行为非常明确的表明了塞莫尔放弃了他的犹太文化身份,义无反顾地投入到了他心驰神往的“美国梦”中。
本篇哲学类论文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塞莫尔已经成功地融入了美国社会,就连他的美国同学也对他异常崇拜,小说的叙述者纳桑·朱克曼曾经说过“瑞典佬身上的犹太人特性太少,对我们讲话时也和那些身材高大、金发碧眼的球星一个样。我们对待瑞典佬时无形中将他与美国混为一体,这样的偶像崇拜让大家多少有些羞愧和自卑。”[3]15
(二)娄·利沃夫“固步自封”般的“犹太梦”
经历了沙皇俄国大屠杀之后,在1882年到1924年期间,数百万犹太人从俄罗斯移民到了美国,成为美国第一代移民者。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德国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又有大批犹太人移民到美国。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受到经济“大萧条”影响,反犹太主义又一次在美国兴盛。在此背景下,第二代犹太移民的娄·利沃夫居住在保守的犹太人社区,对周围一切非常警惕,小心翼翼的与外界保持着距离,恪守着犹太传统,梦想让正统的犹太宗在家族中不断延续下去。
娄·利沃夫竭尽全力想要保持家人的犹太文化身份,他和自己的妻子严格遵守着犹太传统习俗。从塞莫尔对自己儿时经历、家人团聚和女儿梅丽的回忆片段中,我们可以看出,娄·利沃夫始终保持着正统的犹太传统,遵循犹太教规,参加犹太教会堂。
为了保证家族成员的犹太血统,延续家族犹太文化传统,娄·利沃夫多次干预儿子的婚姻,一心想让儿子娶一个纯正的犹太姑娘。塞莫尔在海军陆战队服役的时候私自与一名爱尔兰天主教姑娘订婚,娄·利沃夫听说后,跑到帕尼斯岛待了一星期,直到塞莫尔的婚约解除后才走。当儿子塞莫尔第二次娶了一个天主教女孩新泽西小姐多恩·德威尔的时候,他也是极力反对,阻碍无果后,娄·利沃夫就塞莫尔孩子的宗教信仰问题与多恩进行了一次深刻的谈话,以确保孩子能够信仰犹太教。小儿子杰里多次离婚再结婚,娄·利沃夫对此非常生气,因为在犹太文化中男人是不允许随意离婚的。“我有个儿子在佛罗里达,塞莫尔的弟弟,他的专业就是离婚。我以为他的专业是心脏外科,但不是,是离婚”[3]315。这段自嘲式的话语表明了娄·利沃夫对于小儿子杰里婚姻观的失望与无奈。
娄·利沃夫一心想让儿子塞莫尔在纽斯特德买一幢现代住房,这样可以和家人一起生活,而且周围的邻居都是犹太人,孩子也可以和犹太人一起长大。当塞莫尔违背自己的意愿,离开犹太人社区,搬到旧里姆洛克居住的时候,他非常愤怒,强烈发对,他认为旧里姆洛克是一个“狭隘的、偏执的地区”,是一个反犹太人的地区。“你知道吗?三K党。就在这里,人们在房子上点燃十字架。……是因为他们不喜欢犹太人、意大利人和爱尔兰人。那就是他们搬到这里从头开始的原因。……谈的不是正步走—而是仇恨。这就是怀恨在心的人们的地方,就在这里。”[3]266
四、身份策略失败带来梦的破灭
(一)“全盘接受”的模拟策略带来“美国梦”的幻灭
在小说中,塞莫尔曾经一度实现了他的“美国梦”,拥有一家非常繁荣的家族产业,住在一幢他梦寐以求的有悠久历史的石头房子里,娶了漂亮的新泽西小姐多恩·德威尔,并且有一个聪明漂亮的女儿。这一切正是塞莫尔一直梦想的美国生活,但是好景不长,一系列家庭变故把他的“美国梦”摔得粉碎。
女儿梅丽是塞莫尔“美国梦”破灭的主要原因。女儿梅丽在16岁的时候,受到反越战运动的影响,炸毁了当地邮局,杀死了四个无辜平民。这让塞莫尔无比痛心,成为他一生难以抹去的创伤。对于塞莫尔来说,梅丽不仅是他亲爱的女儿,更是他完美“美国梦”的继承者。和其他美国女孩子一样,女儿梅丽曾经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孩子,聪明漂亮,家庭优越,并且深受父亲疼爱。然而,由于父亲是一个信仰犹太教的犹太后裔和母亲是一个信仰天主教的美国人,梅丽自出生以后就处于两种宗教信仰的夹缝中。梅丽出生以后,她的母亲多恩坚持按照天主教的习俗给梅丽进行了洗礼,并且梅丽的姥姥经常带她去参加天主教活动,这让她的爷爷娄·利沃夫大为恼怒,斥责她的父亲塞莫尔没有让梅丽信仰犹太教。然而,塞莫尔本身也不喜欢犹太教,加上对女儿的溺爱,他不想强制干预女儿的宗教信仰,所以就出现了小说中非常有意思的一幕。塞莫尔允许女儿在家了摆放姥姥给她得得天主教的物品,但是在爷爷来的时候要把这些天主教的物品藏起来。两种宗教信仰的混杂和迥然不同的文化差压使得梅丽幼小的心灵从来没有树立起明确的宗教信仰和正确价值观,以至于在年幼的时候一直口吃。最终长大后的梅丽认为“这个中心没有教堂,这个中心也没有上帝。上帝居于犹太教与基督教传统的中心”[3]208。娄·利沃夫曾经警告过塞莫尔:“你怎么抚养孩子?作为天主教徒?作为犹太人?不,你将来养大的孩子既不是这种也不是那种—全是因为你‘爱上’”[3]335。事实证明,娄·利沃夫的预言是完全正确的,梅丽最终既没有成为天主教徒,也没有成为犹太人教徒,她先变成了一个结巴,然后成了杀人犯,最终变为耆那教徒。
造成塞莫尔“美国梦”破灭的另一个因素就是妻子多恩的背叛。多恩曾经说过她憎恨塞莫尔所钟爱的石头房子,当无意中听到这个事情的时候塞莫尔非常震惊与失望。“当他在一旁偷听到她对建筑师、他们的邻居比尔·沃库特说她一直就憎恨他们这房子时,他感到震惊,就如同她告诉沃库特她一直就憎恨自己的丈夫一样。”[3]158在此之后,塞莫尔发现了更加让他震惊和愤怒的事情,自己的妻子多恩竟然和邻居比尔·沃库特偷情。比尔·沃库特是一个典型的美国新教徒,是美国的中产阶级,家族历史非常悠久,这一点让塞莫尔很自卑,使他明白自己无论怎样努力也成为不了一名真正的美国人。“提起祖先,他们家无法和沃库特家相比—他们大概用两分钟就可以把祖先的事讲完。……对于利沃夫家的人来说,进入美国每走一步,前面就有另一步要走,然而这家伙早在那里了”[3]264。
(二)“纯粹的”民族主义策略带来“犹太梦”的坍塌
娄·利沃夫是一个坚毅,甚至有点专横的父亲和商人,然而他的保守与固执即没能够阻止家族成员犹太身份的丢失与同化,也没有家族产业纽瓦克女士皮件公司的没落。虽然他尽力去维持家族的犹太性,抵制美国文化的同化,但是他的两个儿子塞莫尔和杰里都没有坚守自己的犹太身份,而是被美国主流文化同化。为了维护家族的犹太传统,他阻碍大儿子塞莫尔与信仰非犹太教的女子结婚,阻止塞莫尔搬离犹太社区,坚持让孙女梅丽接受犹太教义。然而,适得其反,大儿子塞莫尔一心追寻他的心中“美国梦”,抵制犹太传统,娶了天主教妻子,搬离了犹太社区;孙女梅丽最终成为了耆那教徒,成为了一名恐怖分子。他批评二儿子杰里要遵循犹太教的婚姻观,不能随意离婚。然而,杰里却一直行走在离婚—结婚—再离婚—再结婚的不归路上。
当家族产业纽瓦克女士皮件公司在1960年代遭受黑人暴乱冲击时,他无计可施,只能劝说塞莫尔将工厂搬离自己终身奋斗的犹太家园纽瓦克。娄·利沃夫固守着自己的犹太传统的精神世界,然而随着时代的变化,自已的一切努力又那么的渺小,只能无助的看着自己营造的犹太家园一点一点倒塌。“我们生长在那个时代,与现在完全不同。那时对社区、家、家庭、父母和工作的感情……啊,完全不同,这些变化让人无法理解。……你用不着尊敬你的家庭,你用不着尊敬你的国家,你用不着尊敬你住的地区,可是你得知道你有他们,你得知道你是他们的一部分。因为你不这样的话,就会孤独地待在那里,我同情你。”[3]315。
小说的最后,失踪多年的梅丽回到纽瓦克向她的爷爷坦白了自己为了“伟大的理想”炸毁了邮局,还杀害了四个无辜的平民,这让娄·利沃夫苦心经营的“犹太梦”彻底破灭,带着极度的不甘死去了,让人唏嘘不已。“‘四个人,爷爷。’她告诉他,可是他的心脏承受不了这事。离婚对于一个家庭已够糟的了,但是谋杀,并且谋杀的不只是一个,而是一加三?杀了四个?‘不!’爷爷对着这个头戴面纱、散发若大粪臭气、宣称是他们心爱的梅丽的人侵者叫喊,‘不!’他的心脏能量耗尽、停止工作,他死了”[3]368。
五、混杂文化背景下的身份策略
当今世界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在全球范围内流动,民族文化也慢慢打破原有的地域界限,在世界范围内流动,进入到新的地域和时空,不可避免地产生混杂,从而发生改变。多种文化的碰撞融合不断冲击着民族文化身份的认同,使得文化身份认同变得异常艰难,让处在这种混杂文化环境的移民及其后裔感到无所适从。
(一)模拟是差异化的重复
小说中塞莫尔·利沃夫放弃了自己的犹太文化身份,一心想让自己成为一个美国人,心甘情愿地让美国主流文化同化自己。塞莫尔这一身份策略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模拟策略,但是又违背了模拟策略的原则。在霍米·巴巴看来,模拟是移民者等少数族在面临主流文化入侵时所采用的一种抵抗策略,但是这里的模拟不是全盘接受,是一种差异化的重复,几乎相同又不大一样,正是因为差异才使得“模拟既是相似又是威胁”[1]123。在全球化背景下,被殖民者、移民等少数族根本无法摆脱殖民文化或主流文化的同化,同时他们也不可能能将自己的本土文化清除出去,殖民文化和本土文化在他们的头脑中不断纠缠,相互融合,最终会协商成一种新的“非此非彼”的混杂文化。
(二)“自我”中包含“他者”
塞莫尔的父亲娄·利沃夫固守犹太文化,排斥美国主流文化,是一种纯粹的民族主义抵抗策略。霍米·巴巴认为对于“自我”的认同必须包含“他者”,被殖民者的身份并不是总处在一个固定的位置—“自我”或“他者”,或“非黑即白”,他同时占据了两种时空,但又哪里都不在,他总是生活在“之外”的某个地方。因此“身份从来也不是一个成品,它总是双重的、部分的,并且哪一部分也不完整。”[4]21对于居住在美国的犹太人,他们的文化身份充满了各种矛盾,既深受美国文化影响,又不能摆脱犹太传统文化根源,两者不能彻底解决,只有在矛盾冲突和斗争中、不断协商和妥协。对于他们来说,身份的认同从来不是对一种确定的、先存的身份简单的认同,而总是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中,也正是因为这种不确定性,一切同质化、整体化的身份认同是行不通的。因此,“不可能用一种‘纯粹’的民族文化来抵制西方文化的殖民侵犯”[4]19,娄·利沃夫将文化身份固守在某个区域,自我封闭的观念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现实的。
(三)混杂的、协商的文化身份的构建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移民他国的少数族在受到外国主流文化影响时大多所采取两种策略。一部分人会主张回归到原来纯粹的民族身份中去,反对混杂性和多样性,采取固守民族文化身份,拼死抵抗外来文化入侵的策略;而另一部分人则选择舍弃原有的民族文化根源,“崇洋媚外”般的投入到了外国主流文化中。事实上,在这两种“非此即彼”极端的文化身份策略都是行不通的,在两者之间还存在一种更温和,更有效的策略,这就是霍米·巴巴混杂的、协商的文化身份策略。
霍米·巴巴喜欢用混杂理论去解决此种问题,尝试在接受和抵抗中间找到一种平衡。他认为混杂性模糊了“自我”和“他者”的界限,使得文化身份越来越难以区分,成为一个围绕分裂、否认和重复的建构过程,一个竞争和协商的过程。他认为在文化翻译的过程中会打开一片“间隙性空间(interstitial space)”,这种“罅隙的、混杂的和居间的空间其实就是‘第三空间’”[5]28。为了使得处在“第三空间”的少数族发声,获得自己的话语权,为此霍米·巴巴又提出了本土世界主义。“巴巴的‘本土世界主义’不是趋向于西方或者抵抗他们,也不是单纯的融合,而是同他的混杂、模拟、文化差异等概念类似,即处在间隙和流动状态之中,是一种均衡的世界主义观”。[6]22
六、结语
小说《美国牧歌》的最后写到:“他们的生活到底错在哪里?究竟还有什么比利沃夫一家的生活能少受一些责难?”[3]370,体现出菲利普·罗斯希望通过小说主人公们的悲惨结局引起世人对处于多种文化夹缝中的移民文化身份问题的关注和思考。文化身份的建构是一个你争我夺,痛苦的斗争过程,在全球性的背景下这种文化身份问题会越来越多。霍米·巴巴的混杂性理论解决了多元文化身份观的两难选择,能够帮助广大移民抵抗外来文化入侵,重新获得自己发声的权利,为他们重新构建自身文化身份开辟了新的天地。
参考文献
[1]Bhabha, Hommi. Location of Culture[M].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4.
[2]贺高玉.霍米·巴巴的杂交性身份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3]菲利普·罗斯.美国牧歌[M].罗小云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4]翟晶.边缘世界—霍米·巴巴的后殖民理论研究[D].北京:中央美术学院,2008.
[5]生安锋.霍米·巴巴后殖民理论研究[D].北京:北京语言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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