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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论文-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市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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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论文-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市场反应
 

摘 要:本篇房地产论文的研究问题是国家对房地产政策的调控为何总是失败?文章通过笔者所从事的房地产工作经历和收集二手资料,系统分析国家调控政策出台的基本背景、调控失败的原因所在,以及可能产生的非预料性后果。本文的研究发现:公共政策的运作有其自身的产业逻辑,这种产业逻辑运作的机制在于市场调节,而不在于国家干预。国家干预代表一种国家政治而不是产业政治,国家政治会扭曲产业运作的自身逻辑,从而导致产生一系列非预料性的后果出现。
 

关键词:组织决策 非预料性后果 政府行为
 

前 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而消费结构升级、收入提高、人口增长、劳动力流动、消费观念转变等诸多因素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潜在需求,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可以说,30余年来,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密切相关,尤其是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诸如房价虚高、市场管理体系不完善、运行机制不建全等问题日渐显露,社会供需矛盾日渐突出,更加需要国家出台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目的是均衡社会供求,使房地产市场发展更规范、更合理。然而,房地产市场作为一种经济行为载体,是动态发展的,国家的每一次调控真的能完全消除房地产市场出现的种种问题么?这就需要对新形势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房地产市场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国家出台的调控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以推测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方向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疏导、防范,进而引导未来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合理方向发展。
 

新世纪以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升级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工业化进程加快和城镇化率快速提高,在市场需求状况强烈的刺激下,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其开发投资规模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逐年增加。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如市场失灵、供求结构不合理等,在房地产行业中出现了许多突出问题,使其房价持续增长远远背离其实际价值而形成房地产泡沫,严重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买房难、租房难、生活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为规范房地市场,解决存在的社会问题,国家必须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防止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控强压期。
 

由于近年来高房价已从经济问题上升为社涨过快。对此,笔者身在房地产企业四年深有感触,并借此机会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
 

一、 近三年来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市场反应

房地产宏观调控在经济上要实现的总体目标是房地产的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平衡、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房地产业发展的市场性与社会性均衡发展以及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前提下,调控采用的是经济手段(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还是法律手段(立法),亦或讳言的行政手段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市场喧嚣中有了一个努力调节的杠杆,在始终追求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都能接受的平衡点。那么,这个平衡点在哪里呢?看看近几年来的主要调控政策:
 

(一)房地产调控的强压期(2010-2011)
 

2010-2011年,房地产调会民生问题,在重压之下的中央政府展开政策调控并不断加强干预力度,尤其自2010年以来,房地产行业背景表现为中央不断施压,地方总体谨慎,实为房地产调控的强压期。具体调控如下:
 

1、国十一条。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史称国十一条),要求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但市场对此不够重视,反应冷淡,并继续在各地催生新一轮高价地王,至同年3月房价再次飙升。
 

2、新国十条。 2010年4月17日,在上述调控未达预期反而刺激房价飙升的尴尬时刻,中央再次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史称新国十条),号称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成为国内房地产市场“名副其实”进入调控的开始。新国十条除了明确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外,在总体上分成四个侧重点,即一是加大供应,二是限制需求,三是加强监管,四是注重保障。其最大的亮点在于建立对地方政府的考核问责机制,要求各地政府尽快出台限购政策,开发商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对此,北京市率先出台限购政策,但其它地方政府则在观望。根据新国十条部署,同年6月,住建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为“既认房又认贷”。9月29日,中央出台巩固楼市调控成果措施,要求各大银行停放第三套房贷款并建议各重点城市尽快出台限购政策,史称“9.29新政”。11月,银监会再次建议各大银行取消房贷七折利率。年底,上海和重庆试行房地产税提上议事日程。
 

应该说,史上最严的新国十条及其后续的“9.29新政”给观望中的房地产市场一套组合拳重击,让持续上扬的房价整体上得到初步遏制,全国商品房销售增速首次呈现前高后低的态势。但仅仅是遏制住上涨的势头,但并不妨碍房价微笑着上扬,至2010年底,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6%,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0%。
 

3、新国八条。 2011年1月26日,鉴于上年房地产调控动作大,但是收效甚微,国务院办公室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史称新国八条)。在新国十条的基础上,新国八条再次升级并提出六点要求:一是就房价目标问题施压地方政府,二是二套房首付款提至60%,三是保障性住房须扩大覆盖,四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将单列,五是二手房交易税按全额征收,六是一二线城市(原文为“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全面限购,既限增量又限存量。同时,国务院还向各地分派房价调控督查组,全程督导房地产调控事宜。
 

按照新国八条的具体要求,同年4月,一线城市房价调控目标集中出台,其中,北京市目标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而深圳和广州则目标一致,即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DP增速;5月,部分一线城市实行“一房一价”;7月,住建部再次要求三四线城市集体限购;10月底,国务院再次发出“继续严格执行政策,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的指示,再次为调控加码。
 

至2011年下半年,一轮强似一轮的调控政策初步显现出积极效果,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点城市房地产投资资金基本离场,转向二三四线城市或是商业地产、旅游地产、文化地产及其它产业类别;二是一二线城市房价整体上涨趋势得到遏制,部分城市局部区域房价甚至出现下跌及跳水;三是因调控而引起的土地交易、房地产市场交易及关联交易大幅下滑,导致地方财政压力持续增加,甚至接近极限,由此也带来了调控政策在地方推行时的巨大阻力。
 

(二)房地产调控的巩固期(2012-2013)

经过了近2年的强压调控,中央层面开始舒缓重压政策,以“巩固”调控形势代替“强压”,而地方政府则在先前巨大的强压政策下开始试探中央的底线,并陆续对地方调控政策作出适度“微调”。对此,房地产市场给予的反馈则是两个字——“回暖”。
 

1、中央层面:通过反复“喊话”维持调控主基调。2012年是温家宝同志主政国务院的最后一年,也是其努力实现对人民承诺的最后一年,但是这一年里基于前两年的调控重压所带来的巨大阻力,中央层面并未出台房地产调控的加码政策,仅是通过中央领导的反复“喊话”来巩固之前重压调控所取得的些许成果,维持调控政策成了这一年的主旋律。仅就温家宝总理卸任前的几次重要讲话就可看出端倪:
 

1月31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房地产调控“不能放松,2012年要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结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最后一次记者招待会上重申“调控不能放松。如果放松,将前功尽弃,而且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房地产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
 

5月23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指出“要把稳增长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同时要结构性减税,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等刺激措施。关于房地产行业,政府将稳定和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7月7日,温家宝总理赴江苏常州调研时再次强调“必须坚定不移做好调控工作,把抑制房地产投机投资性需求作为一项长期政策。要毫不动摇地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工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10月17日,温家宝总理最后一次主持中南海经济形势座谈会时表示“房地产调控初见成效,但依然不稳定,必须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调控手段,从长期讲还需要逐步完善,更加注重市场和法制手段”。
 

从上述“喊话”可以看出,密集型的“喊话”集中在新国八条显现成效的上半年,旨在稳固调控成果。但因下半年将召开党的“十八大”,中央领导将集体换届,这样的“喊话”效果还有待市场考量,与此同时,中央层面采取“一动不如一静”的常态化做法,即维持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始终在观望的房地产市场及备受压力的地方政府送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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