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造行业间的人才交流平台,进行内容和形式上的创新
创新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合作必须创新,原因来自三个方面:创新是由旅游活动与影视活动共同受众的需求所决定的,受众总是求新、求异、求变的;创新是由旅游事物与影视艺术的内容所决定的,旅游是生活的元素,艺术是生活的反映,而生活是发展而变化的;创新是旅游与影视行业的性质所决定的,其两者的生命力就在于创新。创新合作体现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从内容上看,每一个时代都有每一个时代特有的新问题、新现象,旅游企业与影视媒体应该敏锐地发现属于他们自己时代的独特认识和时代精神,并通过资源整合、转化和利用将自己的产品展现出来;从形式上看,一代有一代之潮流,复制过去就意味着消灭自己,任何潮流都有萌芽、成熟、衰亡的历史过程,这是不可避免的历史法则,只有进行有必要的创新,才能找到独特的发展与合作的道路。
不难解释,上文所提及的目前在旅游形象与影视作品合作的过程中,合作内容同质化问题也可以来自内容因素与形式因素的缺失。而近几年,由于数字媒体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对于这一问题的探究进入了更为深入的讨论,笔者认为,广义的内容上的创新在于基础的创新,即旅游行业与影视媒体合作必须依赖的信息、技术、文化、智囊结构等。因此,解决同质化问题归根到底是“基础”的创新,内容与形式因素包含在“基础”建设的各个环节。
综合以上分析,“基础”的建立成为解决合作内容同质化问题的关键,而信息畅通、技术多元、文化充实、智囊结构合理则成为“基础”创新的特性。所以,我们提出人才互动创新式合作。打造旅游企业与影视媒体人才交流平台,实现“旅游形象宣传人才媒体化”,“影视旅游形象广告专业化”。人才互动创新式合作一方面为实现信息、技术、文化、智囊结构的双方合作需要,另一方面也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实质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也就是从合作内容同质化问题的本质——人才结构这一角度提出的。这就要求双方合作必须形成以相关人才培养的双向培养模式为基础,如:在旅游企业成立形象建立媒体宣传部,在影视集团开设旅游形象专业广告部等相关专门化机构或部门,并促成双方内部信息共享化,有效发挥各部门、各机构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我们承认“术业有专攻”,但与时俱进,我们仍要有“专攻需合作”的意识,摒弃陈旧观念,放开合作思路。才能避免同质化问题的继续。
参考其他行业合作先例,不难发现诸多成功的人才互动合作机制。诸如:金融行业的法律咨询、教育机构的数字化支持、行政单位的艺术文化构成等。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但行业与行业间的人才交流与互动,能增进行业彼此间的了解,让行业间的隔阂逐渐减少,有利于行业的跨界发展和内容及形式上的创新。
四、结语
旅游与影视的合作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潮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专业人才的高素质培养以及各领域之间的深化合作与密切关联,旅游与影视之间必将呈现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深联系的合作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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