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旅游管理论文:“乡村旅游的现状及公地资源与乡村旅游发展”选择“公地悲剧”视角对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治理机制展开了研究,通过对公地悲剧理论的研究、国内外学者治理研究的借鉴,同时立足乡村旅游产业“公地悲剧”背景下的表现,提出治理机制的几条建议:1.发挥以政府为主导的作用机制;2.完善公地管理机制;3.鼓励个体参与,发挥整体效应。
乡村旅游的现状及公地资源与乡村旅游发展
摘要:社会的不断进步导致的经济发展势必引起人们对品质生活的追求,旅游业便成为人们的追求之一,由于现代化气息的严重化,导致乡村旅游业的兴盛。然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便引发了很多治理方面的问题。文章选择“公地悲剧”视角对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治理机制展开了研究,通过对公地悲剧理论的研究、国内外学者治理研究的借鉴,同时立足乡村旅游产业“公地悲剧”背景下的表现,提出治理机制的几条建议:1.发挥以政府为主导的作用机制;2.完善公地管理机制;3.鼓励个体参与,发挥整体效应。
关键字: 公共悲剧;乡村旅游产业;治理机制
引言
中国经济的稳步加速发展带动了人民生活水平要求的提高,旅游业发展迅速不仅带动城市领域的经济提升,同时带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城市区域人口的聚集,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处于一种“钢筋水泥”的居住环境,致使他们在闲暇和节假期日时间追求回归自然的乡村式旅游。根据国家旅游局最新公布数据,中国的乡村旅游量额度占据整体旅游量额度的2/3,尤其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乡村旅游人次超过6000万,他们的吃穿住行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与此同时,乡村旅游也表现出一系列棘手的问题:中国面积之广大,各色旅游形式表现不同,有的是以天然的自然环境出名,有的以历史建筑文化著称,而这些处于人为于天然之间的旅游资源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维护,运作成本较高,尤其是归个人所属的民居建筑,在被纳入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却面临无力承担维修费用而失修的问题。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促使很多行业添加了商业盈利的性质,很多名胜旅游地址被当地政府及国家所拥有,但作为当地人群的“公地资源”势必遭到当地人群的利益分割,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环境遭污染的后遗症,且乡村区域的相关机构和法律机制缺乏,形成公地资源的悲剧。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乡村旅游的现状及公地资源与乡村旅游发展背道而驰的表现从而制定合理的治理机制是当前重要的任务,也是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公地悲剧理论及治理研究
造成“公地悲剧”的主要原因是其本身属性所决定的。公地是对公共资源的简称,公地通常具有群体产权共有的特性,导致个体之间追求群体间个人的利益最大化,最大化的消费群体产权,导致产权资源的破坏甚至消失殆尽。公地悲剧理论最早由加勒特·哈丁于 1968 年在《科学》杂志上提出的,理论中讲述牧民与牧场的假设性例子来说明公地悲剧理论的具体性: 由具有大量资源的农场主开设一定面积的土地为牧场,该牧场由当地的牧民共同使用,在这种条件下,每个牧民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而增加牧养量,当牧养量达到一定的规模,牧场将无法满足牧民的需求,导致过度牧养的草地荒化[1]。这是资源过度争夺使用的结果,即公共资源使用层面中的悲剧。公地资源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有其本身所承受的限度和能力,当过度使用超过限度便造成系统的崩溃和瓦解,失去其原有的公共供给性质。
1994 Healy以瑞士一望无际的高山草原景致为例将公共资源概念引入旅游研究,研究中指出瑞士高山草原景致的旅游取决于当地居民生生不息的持续循环耕作,但随着旅游规模的不断扩大,当地人群习惯于直接性的旅游收入而忽略耕作的持续经营或者持续经营规模减小,旅游业及其景致也会因为此种行为失去原有性质[2]。Healy所提出的观点与哈丁相似,都指出了公地所存有的悲剧现象。
“公地悲剧”表现的状况引发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热潮,并针对不同的视角提出相应的治理方式。Ehrenfeld(1972)在研究中指出公共资源由于其特有的共有特性,将其受保护的职责分派到个体身上是不现实的,必须利用公共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国际权威性机构对公共资源进行附加性质的保护[3]。Nagothu(2000)认为地方一级的公共财产资源制度所造成的外部性只有在一个更大的制度安排(如国家)内才能内在化,即最大化的利用国家及政府的外部控制职能[4]。国内针对旅游产业“公地悲剧”的研究也很多。张铁成和胡青云(2009)利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对旅游者和旅游目的地居民两者的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试图寻求如何更好地对公共旅游资源进行保护,但研究中发现两个研究对象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并不存在资源保护纳什均衡,这就需要政府角色的介入[5]。池静在2006年对旅游目的地公地悲剧展开了研究,她认为在参与式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环境退化、村民无序争夺有限资源等“公地悲剧”现象十分普遍,她将地方政府主导型、外来投资者主导和乡村集体组织主导型三种制度模式作为解决乡村旅游中“公地悲剧”的基本思路[6]。陆宇荣(2009)在对公地悲剧理论及其治理方式进行阐述与分析比较的基础上,以世界自然遗产--武陵源为例,就目前中国世界遗产地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治理方式、治理措施等进行了研究,最后提出了治理中国现阶段世界遗产的三个方面的主要措施,即政府治理、上市公司治理和社区参与机制[7]。
二、乡村旅游产业“公地悲剧”背景下的表现
旅游管理论文指出:乡村旅游产业公地隶属于国家及当地政府,其处于乡村市场且附加有乡村性的特殊属性,
该属性决定个体的利用及享受成本远远低于其个体营运成本,旅游当地居民趋于此种低成本的效应最大化的利用、争夺旅游产业公地,以力求达到人们自身视角中的最优纳什平衡,但这种行为只在短期内获得利益,却在长期发展中造成反向结果。乡村旅游产业“公地悲剧”背景下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地过度利用。
公地过度利用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乡村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旅游业成为一些地区的主要支柱产业,有些地区原本旅游资源占比为1/3,基于当前城市居民对生活品质的要求和旅游的大量需求,很多地区为满足市场需求将旅游资源占比扩大为4/5,力求整个地区最大限度的做到旅游资源经济支持。然而此种趋利的做法造成旅游整体环境品质的下降,起到反向推动作用。从另一方面讲,公地的过度利用是当地乡村旅游人员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其目的在于私利而忽视公利,为达到此种目的将旅游资源固有的原生态性质固态化的转变为人为旅游资源,在这种过度开发的衍生条件下,人们的趋利行为将会事态化,进而引起自有的生存环境遭到破坏,使得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生态链中断。
2.公地无序利用。
公地的无序利用主要是由于监管力度松弛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一定区域内的管理体制存在缺陷时,人们对一些道德性的标准视而不见,再者,旅游区域内的管理人员技能也是很大的影响因素。尤其在一些公益性的公园中,大到停车场和健身设施的滥用破坏,小到草坪的随意践踏,垃圾的不合理规制都体现出个人私利行为的释放,而忽视公共资源的保护与共享,这些都是个体对公共资源的掠夺。究其根本是教育水平低下的间接性表现,一是乡村旅游管理人员自身管理技能有限,二是旅游人员个人素养的问题,目前参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人群大部分为初高中以下文化,他们接收现代化新生事物的速度较慢,在处理棘手事件过程中不能发挥灵活性,且近乎93%从事旅游服务行业的人群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技能培训。需要政府的关注和支持来改善。
3.个体无力承担资源养护。
在存在监管力度松弛的同时也存在过度监管的现象,主要是针对于旅游地区的古建筑。古建筑为居民个体私人化所有,为了更好地留存这些古文化财产,监管部门会要求居民不可荒废和拆迁这些古建筑,然而古建筑的保养与维护需要大量的财力资本,且隐形中限制了古建筑人群的流动,经济模式的单一化,居民反而因此变得贫困。另一方面,为增加旅游收益,一些居民和机构会扩大古建筑的规模,但扩建造成古文化气息的消逝和现代文化的衍生,产生“悲剧”化模式发展。
4.乡村旅游品牌和乡村性弱化。
趋于现代化经济发展模式的利益化驱动,一些旅游地区对外来旅游人员实行“陌生高品牌”价格,甚至强买强卖,恶意操纵旅游市场,产生市场价格混乱的超额利润,使很多游客对于一些地区的旅游望而却步,品牌优势日益下降,地区乡村旅游的期望收益下降。同时,选择乡村旅游的理由是由工业化环境回归原生态自然环境,但现代化的旅游趋于商业化赢利性,使得乡村旅游的古朴风俗淡化,乡村性被弱化,旅游客源量也相应弱化。
以上乡村旅游产业“公地悲剧”的表现状况几乎都是由于对公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造成的,要充分意识到出现状况的严重性,详细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公地悲剧在乡村旅游目的地的表现形式
公地过度利用大气、水及周围环境的恶化
噪音污染加重
动植物濒临灭绝
公地无序利用公共停车场停车场无序化停车
公共健身设施破坏
草坪、树木破坏
个体无力承担资源养护古建筑养护成本高
扩建成本高
限制性的区域发展
乡村旅游品牌和乡村性弱化商业气息严重
黄牛票现象
拉客宰客现象
“陌生高品牌”价格
三、“公地悲剧”背景下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治理机制
当前我国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公地悲剧效应日趋恶化,严重影响整体化国民经济的发展。利用国内外学者对“公地悲剧”的治理研究,同时根据乡村旅游产业“公地悲剧”背景下的表现制定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治理机制。
1.发挥以政府为主导的作用机制
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政府在资源有效配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宏观性强制性措施加上社会道德的软文化力量一直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和发展机制。公地资源附有共有性的性质,其属性显示非独立个体所拥有,由于政府的职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服务,且被法律赋予足够完善的强制性执行职能,以政府为实施主导,立足公共利益,是可被大众所接受的方式。与此同时,在发挥政府为主导作用的背景下带动个体主动治理的意识。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中指出:“中央集权制度和私有化,都不是解决公地悲剧的最好模式,事实上,人类社会中大量的公地悲剧问题既不是依赖国家也不是依靠市场来解决的,人类的自我组织和自治是解决效率性管理公共事务重要手段[8]。政府无论在主动环境下还是在被动环境中都是不可忽视的执行力量。
与此同时,政府加大对旅游工程的财政支持,旅游业是一个朝阳产业,其经济利润较高,由于很多旅游景区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养护及管理成本也较高,尤其是在乡村区域,区域内自有资本有限,迫切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另外,对于古建筑群旅游产业,政府应该加大关注力度,当地居民以古建筑群的观光旅游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经济收入较低且来源单一,为了更好的保护中国稀缺的古文化资源,需要政府在政策、体制、财政方面较多的支持。
2.完善公地管理机制
完善的法律政策和健全的体制是一个主体稳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首先,政府要制定教育培训扶持政策,在一定财政补充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旅游服务人员教育水平和技能的提高。为了更好的提高管理水平,地方旅游区域要充分利用国家和政府对教育的支持对旅游地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性的定期培训,使得整体的素养水平和技能得到提高,无论对于自身管理旅游还是对于外界人员的接待都有很大的形象提高,继而增加品牌效应吸收更多的游客资源,带动经济一体化发展。同时,教育水平的提高还可以为景区的管理提供优化的储备人才。其次,政府要出台相关保护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立足当地旅游业状况,系统性解决旅游产业中项目的开发问题、经营归属权问题以及市场监管体制问题等等,特别指出在旅游业监管中必须明确监管部门的归属范围,以免造成重复性监管,继而造成不同监管制度的矛盾。
3.鼓励个体参与,发挥整体效应
鼓励个体参与即公地产权的私有化。根据当前经济市场的运营模式,将共有性质的旅游业私有化将会使得以旅游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群产生更高的责任感,以经营自家产业的心理去维护和经营共有的产业。最有效的方式为红利模式经营,即居民的收入不再仅仅来源与追求最大商业化盈利的商贩模式,而是当地人群共有经营权,一定时间内根据营运的效果、收益水平来进行红利的分配。这样的措施会使得单独化的公地经营发挥整体系统性的效应,激发当地居民对当地环境的保护意识,对自有品牌的维护效应。
同时,在鼓励个体参与的同时,发挥旅游精英的导航作用。旅游精英是制度变迁和时代进步的产物,在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中,一批社区成员依靠旅游发展走上了致富之路,成为了在社区内有影响的精英人物,称为旅游精英(吴其付,2007)[9]。旅游精英一般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灵活的头脑等,他们与现代化发展轨迹同步,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周边环境的改变,达到双赢的发展模式。政府要大力鼓励和扶持旅游精英的发展和诞生,以先锋模式带动后续发展力量。
参考文献:
[1张铁成,胡青云.旅游资源公地悲剧现象的博弈分析[J].市场论坛,2009,(2):84-86.
[2]池静.乡村旅游中的“公地悲剧”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浙江:浙江工商大学,2006.
[3]陆宇荣.公地悲剧治理视角下中国世界遗产地的治理--以武陵源为例:[硕士学位论文].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9.
[4]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美].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三联书,2000:52-136;142-147.
[5]吴其付.从普通村民到社区精英:中国旅游精英的典型个案——以阳朔“月亮妈妈”为例[J].旅游学刊,2007,(7):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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