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产业经济学论文指出需要注意的是:个体经济与个体工商户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前者包括了后者但不限于后者。个体经济是一种经济活动从事形式,具有明显的私有制经济特征。换而言之,个体经济中生产者就是劳动者,同时也是获益者,整个过程并不存在剥削关系。本文中对“个体经济”的解释属于知识经济时代范畴,主要指以劳动力出卖换取经济报酬的个体经济行为。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一方面社会劳动力得到了充分释放,改变了国内原有的职业设定,另一方面,在知识经济时代,个体经济的活跃度不断提升,参与主体以知识、技能作为经济活动资本,逐渐脱离了主流的产业经济岗位体系,包括自由职业者、创业者、打工族等在内,在社会生产力总量中的比例越来越高。
结合现实情况分析,个体经济主体大多游离在劳动关系之外,规模小、操作简单、收益不稳定,大多集中在第三产业领域。从社会劳动力角度来说,个体经济主体数量的增多,意味着我国宏观经济条件转好,通过较少生产资料或不需要生产资料就能够获得劳动报酬;个体经济模式的存在,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模式的补充,对服务产业经济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1.4 区域经济
区域经济主体是小微经济体中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式,它依赖地理特征进行划分,但在产业表现上相对集中,通常以某一种优势资源作为产业主导,带动其他方面的经济发展。例如,我国广泛存在的资源型城市,以煤炭、石油、矿产等资源为经济支柱,能够与外界产业经济发生关联的内容很少,以此判断作为小微经济体模式的因素之一。
区域经济主体作为小微经济体是经济效应最突出的一种形式,但同时也是最不稳定的一种形式,一旦外界对核心资源的需求量下降,或产业链对支柱产业的支持不旺盛,就容易导致小微经济体的全面崩溃。
2、小微经济体模式对产业经济的影响机制
从现代经济学角度出发,“产业经济”属于应用经济学领域研究的内容,以“产业”作为有机整体来研究工业化为中心的经济发展中各种关联要素之间的关系、变化和规律。在这里强调“产业”不等同于“行业”,后者是前者的定性,产业实际上是多种生产要素的关系集合。
2.1 对产业组织的影响
根据传统产业经济的组织形式判断,产业组织主要指企业外部市场关系和内部组织形态,前者用来表述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的覆盖情况,而后者可划分为具体的组织形式,如股份制企业、集团化企业等。小微经济体模式对产业组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
结合“马歇尔冲突”分析,产业组织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必然会导致市场垄断的出现,尤其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传统产业大多采取的是规模经济形式,在各方面的资源、人员、设备和技术等配置上进行了大量投资。垄断效应的形成出现后,会在前期提供丰厚的利润回报,但在后期必然阻断市场其他力量参与,反过来扼杀企业活力,导致原有的资源投入和配置陷入不合理状态。参考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趋势,就呈现出明显的产业组织不科学特点。
截至目前来说,还不存在完全解决“马歇尔冲突”的有效措施,但小微经济体模式的出现,可以发挥有效地规避、弱化功能。在市场竞争的前提下,小微经济体与产业规模经济体都存在利润低追求,但由于对市场占有层面的不平衡,双方产生直接冲突的可能性较小。小微经济体的广泛性和整体庞大性,可以不断蚕食被规模经济忽视的市场,并进一步影响其核心经营内容,由此导致产业组织主动地舍弃一些不符合利润要求的部分,促使其主动地进行改革。其中,尤其明显地是为了弥补自身灵活性、效率性的不足,逐渐取缔等级森严的企业组织结构,而采用扁平化的组织管理形式。
以区域经济主体作为小微经济体分析,对产业组织的影响主要是分化和博弈。区域经济主体中的资源优势十分丰富,尽管产业规模经济主体占据垄断地位,但获取的成本依然低于同类实体,基于此,可以利用灵活性、便捷性的优势来开辟新的市场,进而促使处于垄断地位的规模经济主体组织结构变化。
2.2 对产业联系的影响
产业关系又称之为“产业关联”,具备向前关联和先后关联的特点,狭义地说,可以将产业关系强弱程度表达为“产业链”,用来表示在经济活动中产业之间存在广泛的、密切的、复杂的经济联系。
小微经济体模式下的产业联系进一步丰富,但同时又表现出较强的整体性。以小微金融为例,在借鉴传统的金融产业服务模式下,满足了对象金融的需求(如企业、个人),而融入产业联系的体系之后,则发展为“产业链金融”,其覆盖面积扩大,但在管理层面却更加集中。“产业链金融”选择一个产业核心,通过市场机制来体现小微金融的定制性优势。如2012年民生银行推出的“乳业产业链金融模式”,就是一种典型的产业链金融实践,通过与大型乳业集团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向广大奶牛养殖、牛奶供应商、奶品经销商等提供贷款服务,金融服务与金融收益以乳制品原料、商品为载体,并由下游乳制品集团做授信担保,有效地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降低了贷款风险,简化了融资过程。
2.3 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小微经济体模式的发展促使我国产业结构高级化,即将国民经济发展重心逐渐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直观地分析不难看出,小微经济体在实力上与产业规模化经济体相比存在巨大的差距,包括资产、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由此导致了小微经济体产品生产和服务供应十分单一。但相应地,小微经济体的这种特点,加速了市场需求的细分,并借助自身灵活性、便捷性的优势,极大地压缩了成本,并通过市场竞争的形式在某一领域与规模化经济体进行抗衡。
根据本篇产业经济学论文前文中对产业规模经济体的特点分析,在市场上产品与服务覆盖率越高的企业,在市场关系中的扭转就越困难,为了不断弥补被蚕食的市场而减少的利润,大型企业或机构只能通过削减盈利能力不强的部分来弥补,集中优势来提升自身核心价值。
狭义地说,第三产业就是指服务业,这是小微经济体模式促使我国产业结构变更的重要领域。服务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人与人提供的多样化服务,它涉及到生活、生产的各个层面,也是三大产业体系中容纳比例最高的一种。小微经济体模式充分照顾了人对服务的不同需求,而对于产业规模经济主体而言则无法实现,以食品产业为例,规模化的生产所面对的市场有一定的盲目性,在与市场发生联系的过程中,以来对市场信息的广泛收集和筛选,而针对的对象却仅仅是产品本身,一种或一类食品推向市场以后必然存在消费死角。而小微经济体模式广泛覆盖的情况下,不仅可以弥补原有的产品需求缺陷,还能够提供远超过食品本身所附带的服务价值;基于这种需求,对于整体产业结构的改善具有重要促进功能。
同时,结合当前我国的第三产业特点来说,与互联网经济产生了密切的关系,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直接带动了交通、物流、仓储、电信等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应地,针对生活、生产的其他领域服务内容也在不断完善。小微经济体模式的极大地满足了第三产业的个性化、订单化和特色化需求,第三产业的繁荣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从低端走向高端。
3、小微经济体模式的产业经济促进性措施
近年来,以小微企业为代表的小微经济体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包括资金、政策、技术等领域,极大地刺激了这一模式的发展。结合现状来看,小微经济体已经成为市场的绝对主体,不仅数量最多,同时在税收贡献、就业容纳、科研创新等方面,也远远超过了产业规模经济体,如大型国有企业、资源型企业等。但相应地,小微经济体模式的发展一直处于边缘地带,实力弱、规模小、稳定性差、人才缺乏等是常态,这严重影响了小微经济体的生命周期。数据显示,我国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为2.5年,属于庞大但弱势的群体。
造成小微经济体模式发展边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策不完善、资金缺口大、市场垄断性等,但笔者认为最本质的问题,是由于政府职能丧失造成的。从政府绩效和GDP考核角度来说,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对政绩影响较小的小微经济体发展存在忽视,仅从宏观政策角度给予肯定,缺乏有效地引导。加上小微经济体本身的缺陷,习惯于粗放式经营,在技术、设备和管理层面较为落后,制约了进一步的发展;从产业经济促进性角度分析,借助产业经济本身的优势,与小微经济体模式相互结合、实现共赢,是未来我国产业经济发展的合理方向,具体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明确小微经济体的社会经济地位
事实上,小微经济体的概念并没有得到官方认同,包括小微企业、小微金融等具体到某一领域的对象,在社会经济体系中也并未得到广泛的承认。要彻底改变对小微经济体的歧视,必须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其归纳大行政管理工作体系。比如,尽快设立针对小微企业经济体的专门管理部门,制定相关地小微经济体法律政策,以满足对这一社会经济构成主体的长期管理,实现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小微经济体构成实际上的社会经济主体前提下,要加强全社会对这一群体的认识,结合在社会经济地位上的肯定,深入到每一个领域展开帮扶。例如,放宽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限制,积极推进小微金融的政策完善,引导区域经济主体的小微经济体转型升级等。
3.2 促使小微经济体与产业经济关联
小微经济体模式的发展有赖于我国宏观经济良好环境,缺乏这一前提,必然会陷入发展困境。但相应地,小微经济体模式的有效性也在近年来的经济实践中得到了验证,因此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调整产业规模经济体群体结构,促使小微经济体与产业经济关联度增加,实现社会生产的专业化、细分化,提高相互协作、相互帮扶的能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小微经济体和产业规模经济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表现出各自的优势,它们都不可能取代对方。以大型企业为产业核心,围绕着某一产品、服务或项目展开配套合作,充分调动小微经济体的市场积极性,由此可以产生惊人的消化能力。一方面,小微经济体具有灵活性、特色化、低成本、便捷性等优势,另一方面,产业经济形成的完善产业链,在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占据优势,通过在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有效结合,可以更好地为市场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3.3 打破产业规模经济主体垄断地位
基于产业经济角度的产业规模经济主体,主要指在市场具有绝对优势的大型企业,并构成了实际上的市场垄断。在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借助自身所拥有的政策优势,几乎垄断了所有盈利能力较强的产业。而垄断必然导致产业的退化,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发展,长此以往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制约作用。打破产业规模经济主体的市场垄断,最有效地方式就是开放小微经济体参与同类产业的资格,积极鼓励小微经济体进入同一产业,引起参与主体的增加,才能够激活公平竞争的机制。同时,降低准入门槛,也可以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
同时,在鼓励小微经济体进入垄断行业的同时,还应该给予政策保护和经济支持,原因在于,小微经济体的发展中还承担着大量社会人口就业的职责,通过税收优惠、贷款优惠等方式,减轻小微经济体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对于小微金融而言,应该不断地完善监管机构和监管机制,开放更多的金融权限,使其能够发挥更好的金融服务辅助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