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创新论文笔者通过相关文献分析及市场调查,在国内广泛讨论的“产业融合”可归纳为四种表现:
第一,产业边界模糊化。从产业融合的起源说起,最早则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为了更好的发挥机械的优势,人们开发出相对独立、专业的设备,这种设备往往具有多种工具的优势,可以在一次性加工中完成多道人工工序,在当时被称之为“技术融合”;“融合”的概念最早是基于多种优势的“结合”,这与后期出现的“数字融合”、“多媒体”等本质上是一致的,而最终发展为针对整个产业的“融合”作用。在发生融合以后,原有的个体属性逐渐消失或模糊。
第二,产业融合递进性。无论何种产业融合都是缓慢展开、逐渐递进的,其规律一般是从技术融合到业务融合,再到产品融合,再到主体融合,最后实现市场融合。这样一个累计的过程,会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加速;举例说明,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加速基础网络建设工作,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交流和融合,有效地提高了网络服务的质量;为了增加市场竞争优势,铁通、联通等企业的兼并,构成了市场主体的融合模式,而在随后的“三网融合”中,已经实现了整个市场的融合;通信行业的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互联网经济产业融合范畴,但并不是唯一典型的内容,包括金融业、物流业、制造业等,近年来也都呈现出同样的发展趋势。
第三,市场主体的改变。传统产业中具有稳定的组织结构,向市场提供稳定的产品(或服务),人们可以很清晰地根据企业的定位来判断其经营范围。相对来说,在产业融合发生之后,企业组织就会随着产品(或服务)的功能而发生改变,联合体内的机构或企业界限开始模糊。
第四,创新形态的出现。单纯地以来互联网展开的经济个体性行为,不能够称之为“互联网经济”,互联网服务于传统产业的行动,也不能称之为“产业融合”;基于互联网经济的产业融合首先是一个规模性概念,它所指的是某一个产业中的大部分参与者,共同采取互联网参与的形式,从而获得一个全新的产业模式或经济增长点。因此说,创新形态是产业融合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包括主动创新和被动促使两种情况,其中主动创新符合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趋势。
2、基于互联网经济的中国产业融合
2.1 基于互联网经济的中国产业融合背景分析
互联网经济下的中国产业融合发展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经历了二十多年的互联网市场积累,互联网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了完善的发展格局,也是近代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自主性最强的一种经济形式;互联网经济从出现到形成,在中国没有任何的经验可以借鉴,同样也缺乏有效的政策机制加以约束,它的发展以及与传统产业的融合,体现了强大的生命力。
与如火如荼的互联网经济发展相比,我国的产业融合进展是呈现明显滞后状态的,换句话说,市场在消费互联网的同时,并没有主动地提供互联网产业的形成条件。特别是2000年前后,中国出现了严重的互联网经济泡沫,突出了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孤立性”;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更多是建立在风险投资层面,因此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中国互联网企业真正融入“互联网经济”的企业也只有少数,并且形成了相对垄断的格局。以第三方支付而言,目前我国审批通过的有一百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但支付宝依然处于垄断地位,这与前期积极展开产业融合有密切的联系。
互联网消费是催生互联网经济的重要前提,中国市场之所以能够在没有完成产业融合的前提下实现“网络经济”,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庞大的人口和消费市场,在互联网产业发展早期满足了消费分流。同时,互联网消费早期是基于个人形式展开的,包括购物、网游、娱乐等内容,作为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新鲜成分远高于消费本身。其二,特有的中国互联网模式。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下,中国互联网服务模式却相对滞后,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商业运作模式,“免费”成为中国互联网模式的基础,这一现状直到今年才有所改善。通过对网络资源的有效整合,严厉打击盗版、加强支付管理等,互联网消费才逐渐转化为“互联网经济”。
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经济”与“互联网消费”的区别,两者对于产业融合都有推动作用,但所形成的最终结果却不同。互联网经济促使的产业融合是“实质”上的融合,实现了整个市场体系的优化,而互联网消费所产生的融合只是表象,属于个案;从产业链角度分析,我国互联网经济下的产业融合程度较低原因,主要是由于业务链过长、服务模型复杂、组织变革要求高等造成的,一个产业融合新模式的诞生不仅需要很长的周期,同时也不具备可复制性。
2.2 “互联网+”的产业融合形式
在互联网产业的多方呼吁下,2015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互联网+”的中国产业融合计划。严格来说,“互联网+”本身就是一种互联网和传统产业融合的“标准形态”。互联网以及相关产业,通过互联网技术、互联网资本、互联网模式等参与到传统产业中来,突出互联网在生产中的优势(如资源配置、市场优化),“互联网+”的概念简单易懂,已经被视为今后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大趋势。
通过分析,“互联网+”的概念也可以看作是近年来互联网经济发展形式的一种高度概括,以互联网为主体,“加上”传统产业,双方在融合的过程中构建一种全新的模式。例如,“互联网+实体药店”就构成了网上药房,“互联网+旅游”就构成了垂直营销门户,等等;当然,这种形式也并非使用所有的环境和对象,在一些特殊的行业中,“互联网+”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更无法完成产业融合。
总体而言,“互联网+”作为一种产业融合的“公式”,可以满足以下的要求:
首先,顺应我国消费市场新型特征。不得不说,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物资匮乏,我国形成了供应消费的形式,消费本身的功能完全丧失。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市场经济逐渐繁荣,人们的消费逐渐活跃,但依然过度的依赖实体市场,但在选择层面有了一定的自主性,形成了“模仿式消费”“排浪式消费”;21世纪以来,国民经济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可支配财产增加,同时在市场供求关系逐渐从卖方转为买方市场,人们的自主权完全得到了体现。目前的消费主要以个性化、多样化为主,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原则就是突出个人消费,传统产业的单一产品供应模式,也必然会因为互联网经济的影响而发生改变,这不可避免地要造成一大批传统产业(链)的消亡。
其次,满足我国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是建立在资源消耗基础上的,随着人口不断增加、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客观上造成了自然资源的快速消耗,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从社会化大生产的角度来说,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是经济体在社会层面存在的主要工作。而基于互联网经济展开的产业融合,可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经营模式创新、融资渠道扩展等优势。
再次,满足我国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展开社会各项事业,通过不断引进外资,配合中国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形成了庞大的代工生产体系,尤其在上世纪90年代繁荣一时。但这种经济发展的格局,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中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当前,我国逐渐从“中国制造”迈入“中国创造”的范畴,通过自主研发核心技术,提高科技研发能力,改变中国科学发展面貌落后的印象。互联网是高新技术的代表,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水平,毫无疑问代表了中国现代化产业的竞争实力,因此要加强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的融合,进一步提升中国在世界的竞争力。
3、基于互联网经济的中国产业创新
世界互联网大会2015年12月在中国召开,习近平主席出席了开幕式并做出重要讲话,并指出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是实现人类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事实上,“创新”正是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而将这一要素与中国传统产业结合起来,所引起的并不仅仅是生产方式的变革,更是实现了社会价值的全新重构;相应地,“创新”与“颠覆”之间的区别必须引起重视,不按照社会发展规律而进行的“创新”,并不符合互联网经济的核心理念。
以通信产业为例说明,随着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加速,目前宽带覆盖范围已经涉及全国的乡镇,在移动终端通信方面(4G)用户突破2.5亿,位居世界第一。在“十二五”期间“宽带中国”的发展规划下,我国的互联网连通程度将进一步完善,在2020年左右实现数字化中国的基本目标。这一成绩是传统的通信产业发展不可想象的,同时,所形成的社会价值也不仅限于通讯便利。互联网的应用缩小了城乡发展的差距,逐渐促使我国“二元化”社会消失,为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便利;此外,“一带一路”信息化战略将贸易路线上的各个节点串联起来,实现中国与更广范围的沟通。
基于互联网经济的产业创新实质上包括了两个方面,其一是根据现有的传统产业为基础,进行互联网模式的改造,这符合互联网经济下“产业融合”的一般规律,其二则是以“互联网+”的形式,主动的接近传统产业并实施必要的改造。如近年来出现的“数字农业”概念,通过互联网技术与农业的结合,实现从种植到收获的全过程监管,并利用互联网形式进行市场运作,彻底改变了中国传统农业信息不对称、靠天吃饭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