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可提前1年申报;工作满2年,可提前2年申报。
(二)执行中医药“一带一路”任务满1年,可提前1年申报,且视为完成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
(三)执行中医药区域合作项目任务满1年,视为完成对口支援。
(四)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四川省十大名中医工作室学术经验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后,可提前1年申报;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取得出师证书后,可提前1年申报。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