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高校升级管理规定:研究生论文投稿前,须经导师审核同意,否则不得用于毕业与评奖!
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管理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严明学术纪律,完善学校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引导研究生自觉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根据《吉林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校发〔2016〕524号)相关要求,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提出如下要求:1.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和学术规范指导,对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应进行检查和审核。2.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投寄或申报前均应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就成果名称、署名人、登记时间等关键内容进行登记。3.研究生在学期间未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的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不得用于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成果要求等。4.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和流程。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6日
国内很多高校本来就有类似的规定。另外,即使没有这样的规定,大部分研究生的论文投稿还是会征询导师的意见。当然,对于很多放羊管理的导师,研究生自行投稿的情况非常多,这些导师可能平时会疏于管理,这样很难有效监控到学生在投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吉大这个加强版规定,看似是对研究生提的要求,实则也是在进一步加强导师的监督责任,研究生每篇投稿必须是导师确认过的,那么后续出现学术规范类问题,导师的责任则无法推脱(之前报导过的导师被学生坑的情况也不少,然后导师以不知情为由推脱也很多)。当然,追责并不是目的,通过这种规定,让研究生与导师,都对论文投稿这件事充分重视起来,应该才是该项规定的初衷。
————浙大学报英文版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