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或在参与重大医疗卫生保障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获得省(部)级党政机关表彰1次或市(厅)级党政机关表彰2次;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知识、技能等竞赛个人或团体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4次;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中医药行业标准1项或省级中医药行业地方标准2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位)5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5)在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官方网络平台或正式发行的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8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1200字;
(6)本专业论文3篇(SCI、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本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
(7)参与(排名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8)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安排,省、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非深贫县县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深贫县连续驻点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9)省名中医、省中青年名中医;
(10)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第十条任现职期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享受以下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