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专指性,是指一个词或词组只能表达一个主题概念。在使用叙词时,只要在《汉语主题词表》中能査到与主题概念对应的专指性叙词,就不能使用词表中的上位词(S项)或下位词(F项)。如果在该表中找不到直接对应的叙词,而上位词又与主题概念相符,此时可选用上位词。例如,“政府职能”在《汉语主题词表》中可以找到这个专指词,就必须优先选用,而不能用其上位词“职能”标引。
叙词组配应当是概念组配。而概念组配包括交叉组配和方面组配两种类型。交叉组配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概念交叉关系的叙词进行组配,从而用来表达一个专指概念。例如,“公共服务职能”可以用“公共服务”和“职能”这两个叙词确切地表达《汉语主题词表》中没有的专指概念。方面组配是指将一个表示事物的叙词和另一个表示事物某个属性或某个方面的叙词进行组配,即用事物及其性质来表达一个专指概念。例如,“政策连续性”可用“政策”与“连续性”组配,以便表达一个专指概念。
在进行叙词组配时,应优先使用交叉组配,然后才考虑方面组配,并且一定要用与文献主题概念关系最密切、最邻近的叙词来组配,从而避免越级组配。组配后的词或词组要做到清楚、确切,而且只能表达一个单一的概念。当无法用组配规则表达文献主题概念时,可选用最直接的上位词或相关叙词。
第十步:修改初稿
论文修改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论文修改是指在论文写作的每一步所做的修改。它既包括论文初稿形成后针对初稿进行的修改,又包括论文从收集资料开始直至初稿完成之前的九个步骤所做的修改。收集资料虽然没有正式动笔写,但也可能存在对收集资料的范围、方法等进行调整的活动。由于这个活动也是论文写作的一个步骤,因而亦可视为论文修改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狭义的论文修改仅指论文初稿形成之后针对初稿所做的修改,即修改初稿。对于修改初稿而言,其修改的范围主要包括观点的修改、结构的修改、材料的修改、语言的修改、标题的修改等五个方面。修改初稿时应着重从这五个方面反复修改,直至达到相应的要求,方能定稿。
1. 观点的修改观点是论文的“灵魂”。一篇论文如果观点方面存在缺陷,那么其质量就会大受影响。有鉴于此,修改初稿时,最为重要的是要对论文观点的正确性、深刻性、新颖性加以推敲。为此,要立足全篇,理性审视论文的中心观点是否正确、深刻和具有创新性,如若没有,则需对中心观点进行修正、完善,甚至要重写论文。在中心观点修缮完毕后,接着需要考察分观点与中心观点是否一致,分观点是否准确、全面。如果不准确,就需修改,如果不全面,就需补充,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2. 结构的修改结构是论文的“骨架”。结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论文内容表达的效果。论文结构的修改应着重从三个方面着手:
(1)思路和层次是否清晰。对思路和层次的检査既要从具体标题之间的关系来把握,也要从自然段与自然段之间的关系来进行。对具体标题之间关系的把握主要看论文标题与标题之间是否符合并列结构、递进结构或综合结构的要求。尤其是当论文釆用递进结构时,要看具体标题的顺序是否颠倒。如颠倒了就会导致逻辑混乱,因而必须调整顺序。对自然段与自然段之间的关系,主要看相邻自然段之间是否符合转承起合的要求,在意思上是否连贯顺畅。如果自然段之间意思贯通不畅,就需重新整理思路,并对相关阐述加以梳理贯通,有时需增加一些过渡性的话语,有时需对自然段的位置或其中某些内容的位置进行调整,有时还需增补一些内容。总之,对思路和层次的修改直至阅读时产生一气呵成之感,方算达到基本要求。
(2)结构是否完整。一篇学术论文通常由引言、本论和结论三大部分组成。每个部分都有应包含的具体内容。修改时应对照这些内容,将缺少的内容补充完整。当然,引言、本论和结论中的具体内容也是相对的,如果通读全文时,发现缺少个别内容并不影响全文的完整性,那么也可省略。
(3)结构是否紧凑。如果论文结构比较松散,就需将多余的材料删除,将可有可无的材料缩减或删去,将偏题、添枝加叶或无关紧要的句子删掉。同时要对每个部分之间的衔接、过渡和照应,语气贯通等进行审査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