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对博士生提出硬性要求?
美国高校也有教授对博士生的论文发表数量提出具体要求建议的事例,比如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副校长与教育学院院长德庖就说,可以期望硕士生发表1~2篇文章,博士生2~3篇文章。
这样的要求与目前中国所提出的要求相似。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所说的是期望,而非硬性要求。
因此,在笔者看来,我们仍然需要讨论这样的问题,即到底应不应该对博士生提出发表文章的硬性要求。
我能够理解高校出台这样规定的初衷,但还是认为不作硬性规定为宜,或者即便是硬性规定,也应该强调质量而非数量。
如果单纯从提高博士生的学术水平以及考虑博士生未来就业的需求来看,高校提出这样的硬性要求,似乎也无可厚非。
虽然有人指责这是依靠博士生在为学校攫取声誉,但毕竟也在客观上促使博士生为个人的前途积累了实力。
特别是作为非名校出身的博士生,如果能有出色的发表记录,自然能够证明自己的学术水平,在众多人中可以脱颖而出,这应该算是好事。
因此,是否硬性规定,完全取决于各个高校的决策者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如果把发表文章视为博士生的机会,是展示博士生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机遇,那么,出台这样硬性规定似乎也有其合情合理的基础,加上高校具有办学自主权,出台相关规定也算是于法有据。
但需要引起特别重视的是,即便是硬性规定博士生需要发表文章,也应强调学术质量而不是发表的数量,更不应以所谓刊物级别确定文章的水平高低。
在这个越来越多的高校在教师职称评定中,更加推崇代表作来确定一个人的学术水平的时代,对于博士生的要求也应该强调质量,从而让博士生从一开始就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做学问,而不是浮躁地去追求论文发表的数量。
本文作者 郭英剑(中国人民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