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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间性视角下中小学教育惩戒的实施研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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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重塑教育惩戒的教育专业性,建构教育惩戒的路径性话语。

路径性话语作为实现教育惩戒的手段,与教育本身一样,具有自身的专业属性。切忌简单化和片面化地理解教育惩戒,仅将其理解为教师对学生的惩罚、责骂和批评,仅关注到其表面呈现出的冲突与对抗。而应该从国家教育宗旨、学生成长规律、教育教学理论、社会文化特征等教育自身的规律出发建构教育惩戒的话语体系。惩戒的法律法规制定,惩戒行为的实施与评价,媒介传播等的话语选择中,都要从专业出发,遵循教育惩戒的内在价值和自身逻辑。
 

其次,消解教育惩戒中的主体性偏见,建构教育惩戒的目标性话语。

目标性话语是实现教育惩戒的指路明灯。教育惩戒之所以广受关注,甚至成为困扰教育有效开展的难题,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教育惩戒话语体系中存在着主体性偏见。一方面,我国的尊师传统仍然保留,在“天地君亲师”的伦理体系中,师者如父,教师天然地拥有管教学生的权威;另一方面,代表现代社会特征的民主和人权意识普及,社会和法律层面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重视,消解了教师的权威,增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我国教育惩戒的难题,正是教师主体和学生主体相冲突的结果。构建良好的教育惩戒话语体系,首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消解单纯从教师或单纯从学生出发的主体性偏见,实现对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尊重。
 

最后,凸显教育惩戒的主体间性特征,建构教育惩戒的价值性话语。不同的主体视角会导致不同的价值判断,片面重视教师或者学生的主体地位,必然会导致教育惩戒的话语冲突,进而导致行为困境。为了避免冲突,在构建教育惩戒话语体系时应该从主体间性视角出发,将关注点面向教师和学生的互动关系,明确实施惩戒的教师和受惩戒的学生是相互关联的主体。为此,应该在教师和学生平等的前提下,从教师和学生的共生属性出发,从教育惩戒的核心价值出发,构建有利于国家教育目标实现,有利于教育实践,有利于学生成长,有利于教师专业认同的教育惩戒话语体系。
 

张军/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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