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根据当前医学科研诚信面临的新挑战,《规范》明确提出,同意署名的导师、项目负责人对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在承担管理、指导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同等责任,医学机构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意见应当予以公布等规范要求和医学科研机构集中妥善管理医学科研相关原始数据、生物信息、图片、记录等以备核查等管理要求。
五.《规范》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范(试行)》有序衔接
2019年10月,科技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20部门制定《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调查处理规则》),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工作的责任、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修订后的《规范》则进一步明确了医学科研诚信及相关行为的准则,界定了“是与非”的边界,将与《调查处理规则》协同发挥作用,持续改进、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医学科研氛围。
来源:浙大学报英文版,整理自国家卫健委,中国新闻网,本处图文直接转自锐动源、软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