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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的政策障碍及其消解逻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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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体制与制度建设相协调,提升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的政策环境
 

在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的新阶段,创设和优化良好的政策环境尤为关键。为了适应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所带来的结构性变化,需要构建精准服务的教育组织领导框架,即优化现有的层级组织管理框架,鼓励地方、学校将精准服务作为教育信息化组织管理的目标,在实现有效组织管理的基础上创新组织领导框架,合理压缩教育行政部门的层级,变垂直化的教育管理组织为扁平化的管理方式,加强管理组织的横向联合,利用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所形成的各种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精准服务。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加快构建与扁平化组织框架相适应的相关制度,从而为管理体制的运行形成有效的保障。
 

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意味着政策过程的最终完结,必须要进行与之相应的政策监督和政策评估,才能够完成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政策系统的闭环。我国要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的教育信息化评估督导工作,建立科学的评估督导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控制运行机制,实现对政策执行和效果的有效监管;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县多级联动的教育信息化政策评估督导体系,细化教育信息化相关指标,提高督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快建立政府、企业、行业、第三方机构深度参与的教育信息化督导评估机制,实现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的结合,提高政策评估督导的有效性。
 

总之,在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进程中,融合创新成为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新目标。我国需要明晰政策价值、完善政策内容、优化政策过程、提升政策环境,以更好地发挥教育信息化政策的方向性引领作用,为教育信息化2.0的实现提供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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