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的论文:我国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的政策构建探析
编者按:关于教育的论文“我国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的政策构建探析”观点:发展特殊精英教育是培育高层次人才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内在需求。然而,我国当前对超智儿童的教育问题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一些对他们因材施教的呼声被忽视或受到争议,这一现状亟待通过顶层的政策构建进行改变。
在学界,超智儿童指智商明显超过同龄常态儿童的发展水平或者具有某种特殊才能的儿童,西方国家一般以智商130作为参照标准;特殊精英教育是针对超智儿童采取的适合他们身心特点的、特殊的、优质的教育。特殊精英教育在形式、内容、水平、要求上与天才教育、资优教育等可能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在理解这个概念时需“淡化形式、注重实质”,认识到它们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特殊教育。我们不能将特殊精英教育误解为仅以学业成绩为衡量标准的“精英”教育,其目的是开发超智儿童的潜在能力,发掘优势才能,实施一种最适合他们的教育模式。
一、创新发展驱动的我国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的形势判断
由于人们对特殊精英教育的忽视、误解及否定,加上我国缺少明确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已造成大量的超智儿童人才浪费,这对我国尖端科技领域的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阻碍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借鉴国际典型经验,分析我国的超智儿童特殊教育现状,发现新时代我国发展特殊精英教育十分紧迫且又切实可行。
(一)特殊精英教育的国际经验与现状
当前,许多国家(地区)对特殊精英教育都有法律法规的保障。不少发达国家(地区)为了国防安全及经济建设,特殊精英教育已发展多年并颇具规模,如俄罗斯和韩国特殊精英教育受惠人数比例均已达到1%。根据各国发展特殊精英教育的出发点,可将其分为国防驱动型和经济驱动型两种。国防驱动型特殊精英教育将之摆在国家安全的高度,如美国和俄罗斯(包括苏联),受苏联人造卫星上天影响,美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将英才教育提高到国防高度。经济驱动型特殊精英教育多是出于刺激经济发展、应对金融危机等目的,如新西兰、韩国等。这些国家的特殊精英教育有一定的经验可循。
第一,为特殊精英教育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国防驱动型特殊精英教育的历史相对经济驱动型更为悠久。1958年美国在《国防教育法》中提出,为了国家的安全必须选拔大批的英才学生,并努力培养英才,1961年美国加州为英才教育专门立法,成为美国第一个立法保护英才教育的州,1978年国会又颁布了《天才教育法》。俄罗斯的天才教育最早可追溯到苏联20世纪60年代响应国防部“科学家办学”的倡议所创建的物理和数学寄宿学校,而后在1997年出台了《1998—2000年天才教育总纲要》,并且在1998年和2007年出台的《1998—2003年“俄罗斯儿童”专项纲要》中加入了《“天才儿童”子纲要》,又于2012年4月颁布了《构建发现和发展天才青少年的全国体系方案》。经济驱动型特殊精英教育的起始时间略晚。德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重视天才教育,曾在1985年以后设置天才教育署;新西兰在1997年成立英才教育咨询小组,并于2002年颁布《英才学习者促进法案》;韩国政府1999年通过了《天才教育振兴法》,以此来支持特殊精英教育发展;英国政府在2006年的教育白皮书中关注英才儿童的特殊需求;日本文部省2002年公布《劝学》并于同年指定了26所理科高中用以培养科技英才。我国台湾地区1984年颁布的关于特殊教育的规章包含了资优教育的内容;我国香港地区教育委员会1991年发布的《第4号报告书》明确指出了重视资优教育。
第二,建立了一定的选拔和培养机制。国防驱动型中,俄罗斯主要通过奥林匹克竞赛和补充教育两种方式进行选拔和培养。俄罗斯平均有40%及以上的儿童参加过奥林匹克竞赛 ,并以此来选拔超智儿童。同时,建立了补充教育体系,为超智儿童提供补充性的课外教育,特别是专门为超智儿童设置了课外教育的学校,它们为俄罗斯特殊精英教育作出了很大贡献。经济驱动型中,新西兰使用多种科学、整体的鉴别方式选拔超智儿童并对他们进行追踪研究,确保选拔公平,避免遗漏和忽略超智儿童的特殊才能。在培养中,注重差异化教学,力求为学生提供宽松、自然的学习环境。
第三,为特殊精英教育提供专门的师资保障。两种驱动类型的国家(地区)都非常重视特殊精英教育的师资保障。早在1970年,美国乔治亚州就制定了英才教育教师资格证制度,到2001年时已有29个州要求英才教育教师持有专门资格证书。新西兰有专门机构培养英才教育教师,为达到标准者颁发英才教育实践证书,并在梅西大学设有英才教育专业教学研究生学历。
第四,为特殊精英教育提供专门的经费支持。无论是国防驱动型还是经济驱动型的国家(地区)都为英才教育提供了资金保障,国防驱动型国家(地区)在资金保障上尤其重视。1960年美国国会出台了美国联邦政府为天才儿童设立专门的培养基金的规定,1978年《天才教育法》将资助范围扩大到弱势群体中的英才儿童,1988 年颁布的《贾维茨英才儿童教育法》再次确定要向英才教育提供经费支持。俄罗斯为促进特殊精英教育的发展,为奥林匹克竞赛提供财政专项拨款,并大力奖励竞赛获奖者。我国台湾地区1999年在《台北市资优教育白皮书》中对资优教育经费划拨作出了详细规定,我国香港地区于1997年拨款50亿港元设立优质教育基金,该基金赞助了多项资优教育计划。
(二)我国特殊精英教育的发展现状
关于教育的论文指出:国内一些有识之士也认识到了精英教育的重要性,并开展了一些实践和研究。例如,从1978年春天开始中科院心理所查子秀等就开始研究超常儿童的心理特点、超常儿童的教育发展。同年,中科大少年班拉开了我国超常教育的序幕。1985年,北京八中创办了我国第一个中学超智教育实验班,创办至今该校共培养了400多名优秀的超智学生,为特殊精英教育培养积累了丰富经验。
然而,当前我国超智儿童发展这一非常重要的问题,却并未受到教育界、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超常教育发展势头最好的时候,全国有多达十几所学校(包括国内顶级名校清华、北大)在进行特殊精英教育,但好景不长,1999年有代表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批评特殊精英教育,提议停办少年班,2001年起上海交大、清华、北大等多所学校陆续停办少年班,如今仅剩几所学校还在坚持招生,仅仅因为特殊精英教育发展过程中出了一点问题,便因噎废食,实在令人痛惜。
由于种种原因,是否应当为超智儿童提供特殊精英教育,是否应该出台政策法律保护特殊精英教育引起了社会的争议、误解甚至否定。某些社会人士对于特殊精英教育缺乏基本的认识,“精英教育”被异化为“大众教育的精英化”,他们无视智力超常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和特殊规律,无视教育公平的真正内涵,更无视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对特殊精英教育的宝贵经验。
(三)我国特殊精英教育拥有的巨大潜力
特殊精英教育能为我国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供沃土。众所周知,数学、物理、化学、医学等是与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息息相关的学科,无一不需要较高的智力条件作支撑,超智儿童在这方面具有天生的优势,被培养成拔尖创新人才的潜力更大,如特殊精英教育的成功范例——中科大少年班在40年间培养了超过250位国内外知名大学教授,占毕业生人数的7%,且创下了平均深造率高于85%的记录,远超国内其他顶级高校,可见,建立特殊精英教育体系能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方式。
我国存在需要并适合接受特殊精英教育的巨大群体。心理学研究发现超智儿童客观存在于人群中,国际上普遍认为超智儿童比例约为1%~3%,根据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基础教育阶段约有1亿9千多万在校学生,即使按1%估计也有约190万不容忽视的巨大群体。因此,我国特殊精英教育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足以为国家经济的腾飞提供充足的高端科研人员后备资源,应当扩大特殊精英教育的受惠人群,将潜力转变为真正的科技创新实力,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实现科技强国。然而,由于特殊精英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缺位,国内进行特殊精英教育的学校太少、规模太小,使绝大部分超智儿童无法接受特殊精英教育,只能在大众教育中被消磨了自身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造成了极为令人惋惜的人才浪费。
二、国际对比中我国实施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需要直面的现实问题
我国的特殊精英教育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际上发展精英教育走在前列的国家(地区)相比,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特殊精英教育认识上存在误区
人们对特殊精英教育的认识误区主要体现为将特殊精英教育等同于大众精英教育。实际上,大众教育精英化是将大众教育异化,是大众教育被“精英化”。譬如近几年风靡一时又遭到“封杀”的奥赛热,大量的常态儿童(甚至小学)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迫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去进行“精英教育”的奥赛培训不仅一无所获,甚至影响身心健康发展。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奥数强国,自1985年开始参赛起共有19次总分第一,但2015年至2018年却连续四年无缘团体金牌,对我国奥数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见一斑。奥赛的高难度特点决定了它只适合超智儿童或特别感兴趣者,功利性的全民奥赛热让大众教育被“精英化”,封杀奥赛阻碍了科研后备人才的培养,两个极端都极为有害,对奥赛需理性看待,大众教育精英化和特殊精英教育需谨慎区分。
(二)特殊精英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缺失
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是发展特殊精英教育的基本保障,但是当前我国大陆在多项法律中规定和保护残疾人的教育权利,却并未对特殊精英教育进行保护和规范,没有为超智儿童这类特殊儿童作出他们所需的特殊精英教育的任何规定和要求,这其实是对超智儿童的一种严重忽略,也是超智儿童未能享受特殊精英教育的教育不公平的表现。超智儿童蕴藏着巨大的潜能,特殊精英教育的缺失是国家、社会的巨大损失,对照一些发达国家(地区)的做法,我国大陆缺乏立法保护是特殊精英教育存在问题的重要源头。
(三)特殊精英教育系统性不足
特殊精英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成长渠道的建立、培养方式的选择到师资队伍的建设等各个环节相辅相成、环环相扣,但我国当前超智儿童的选拔、培训、管理等活动都分散在少数实验学校和研究机构进行,各培养机构缺乏沟通,且长期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教育行政部门在上述各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科学的监管,也缺乏必要的指导,系统性不足,不利于我国特殊精英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四)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模式单一
长期以来,我国特殊精英教育模式较为单一,大多是“加速型教育”。这种教育模式虽然有利于开发超智儿童的智商潜能,却是以牺牲他们受教育时间为代价的,不利于超智儿童打牢知识的基础和培养正常的社会性情感,也容易造成超智儿童的知识断层。近年来,有个别学校已开始意识到单一培养模式的弊端,开始学习国外经验尝试“丰富型教育模式”,但探索最适合超智儿童的培养模式仍然需要时间和大量的科学实验和实践探索。
(五)特殊精英教育资源匮乏且分配不均
我国特殊精英教育资源匮乏且分配不均。一是学位严重不足,城乡分布不均。城市中接受特殊精英教育的超智儿童远多于乡村中的儿童,且城市中接受特殊精英教育的超智儿童主要集中在大型城市,如北京八中、天一中学仅分别面向北京市、无锡市招生,大部分省市都没有特殊精英教育学校或班级。二是师资匮乏。目前的特殊精英教育师资队伍主要由大众教育教师构成,没有专门为特殊精英教育培养专业的师资,既没有规范特殊精英教育教师从业资格,又没有在师范院校设立针对超智儿童的特殊教育专业。三是缺乏经费保障。对于特殊精英教育的经费问题,如由哪些部门提供经费、具体提供多少经费等问题没有作出统一且明确的规定。
三、 政策保障推动的我国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优质发展的可为之举
作为特殊精英教育发展的基本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已是当务之急,政府需要大力推动特殊精英教育政策的构建。参考美国学者佛兰德·柯伯恩(F.Cobum)的教育政策五要素(教育经费、课程、学生、教师和教育管理政策)并结合我国实际,我们应在法律法规上明确特殊精英教育的合法性,具体可从超智儿童的成才渠道(含鉴定选拔机制)、培养方式、师资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四个方面构建特殊精英教育政策。
(一)构建完整的成才通道
1.建立科学的鉴定选拔机制
科学的选拔机制是特殊精英教育成功的基础,它是避免大众教育“精英化”的重要途径。特殊精英教育在教育理念、教学方式、内容难度、教学速度等各方面都与面向常态儿童的大众教育有很大差异,常态儿童在上述各方面都无法适应特殊精英教育,因而必须杜绝大众教育“精英化”。此外,很多家长容易将特殊精英教育误认为大众化的“优质教育资源”,鉴定过程的不科学可能会加大常态儿童混入特殊精英教育体系的风险,对这些儿童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发展特殊精英教育首先必须要通过建立科学的鉴定选拔机制来找出真正的超智儿童:第一,在鉴定超智儿童的过程中应该遵循教育公平的原则,保障每个儿童(无论男女)都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并且鉴定的过程应该体现科学性、规范性;第二,需要明确其教育对象仅限于超智儿童,在鉴定选拔的过程中,学生的智商是第一考察要素,国际上已经有一些比较成熟的测试量表可供使用,如斯坦福-比奈智商量表和韦氏儿童智商量表;第三,可借鉴国外对超智儿童选拔的先进模式,采用多元化的鉴定选拔方式,如自我推选、父母推选和教师推选相结合,团体标准化智商测验加单独面试相结合等;第四,制定明确的特殊精英教育标准,可与省级教育科研机构、高校心理学院(部)、教育学院(部)及心理研究机构合作鉴定。
2.打通超智儿童升学渠道
在超智儿童的成长发展过程中,为其打通从学前教育、小学、中学到大学乃至博士、博士后、国家重点工作中心(实验室)的一系列成才渠道非常重要,它是超智儿童成长的纽带,关系到他们能否顺利走上成才之路。如果从低一级的特殊精英教育体系中毕业之后只能进入大众教育的学校(班级),超智儿童势必会因为学习难度、学习内容、教学方式等各方面的差异而产生不适应,使培养过程出现断层,最终使之前的特殊精英教育的成果付之一炬。所以,在被鉴定为超智儿童选拔进特殊精英教育系统之后,这些学生就应该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进入高一级的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的学校(班级),如从小学阶段的特殊精英教育进入中学的特殊精英教育,并且在达到一定要求之后,有机会通过选拔接受高校所办的少年班(如中科大少年班)或其他形式的高等级特殊精英教育。当然,超智儿童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高考,作为其中一种可供选择的成才途径。
(二)创新丰富立体的培养方式
1.从单一的“加速型教育”转换到“丰富型教育”
“加速型”教育是指让学生跳级、跳班,提前学习高一层次的教学内容,并允许其提前毕业。这种模式人为地缩短超智儿童接受普通教育的时间,单一地采用这种模式,不但没有根据超智儿童的特殊性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反而增加了学习压力,对超智儿童的成长非常不利。而“丰富型教育”是为不同学生提供不同课程设计、进度快慢不一及兴趣指向的特色教育,且学生除了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外还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如多种选修课),在课程的深度和广度上都能拓展儿童的学习空间。已有研究表明在同等条件下“丰富型教育”模式下的儿童具有更高程度的自我控制感和更低程度的焦虑感,更能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这种模式同样适用于特殊精英教育,原因是“丰富型教育”模式可以促进超智儿童的情感和社会性的双向发展。当前有些学校(如中科大少年班)已经开始意识到“丰富型教育”模式的优势并尝试进行转化,这有利于充分体现因材施教、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方针,且对降低超智儿童的心理压力和学习压力、提高其学习效率具有良好的作用。
2.构建班级、学校与远程网络教育相结合的全面教育系统
目前我国的特殊精英教育主要是以实验班、少年班等班级形式进行。实践证明,班级形式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特殊精英教育发展,但也存在诸多局限性。一方面,班级形式受规模限制,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学生人数多而集中时其规模无法满足需求,学生人数少而稀疏时组建班级困难,且很难集中授课;另一方面,目前很多地区还缺乏特殊精英教育所需要的师资条件,在当地组建学校(班级)进行现场授课还无法实现。所以,建立班级、学校与远程网络教育相结合的全面教育系统很有必要,即在人口密集、学生数量巨大且师资相对丰富的大城市,建立专门的特殊精英教育学校来为之提供足够的学位,而在人口稀疏、学生数量比较小的村、镇、县区,超智儿童分布过于零散,且教师资源相对匮乏,有些特别的专业缺乏特殊的教师指导,这类地区可以考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远程教育系统共享发达地区的教学资源实现特殊精英教育的均衡发展。
3.建立系统科学的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是为了对学习情况进行有效的诊断和督导。一是实施差异化评价。特殊精英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差异化教育,不同超智儿童的智力、心理、兴趣等各方面也有差别,所以差异化评价至关重要。二是采取多元化评价方式,且评价的标准要以激励和问题诊断为主。就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来说,推行的发展性评价或可借鉴,它充分考虑到学生之间存在的差异性,设置了多样性的学习模式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根据每个学生在同一阶段中的学习速度和进程对学生不同的学习特点、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和诊断,根据学生的优势和短板进行有针对性的激励和提升。三是促进评价主体多元化。教师作为单一评价主体易受教学经验、个人情感等因素的局限,所以,应鼓励学生本人开展自评、学生之间开展互评,甚至让家长参与到评价中来。让教育的评价体系变得更加民主和开放,充分体现多元化,让多元主体成为评价体系的核心。四是注重评价内容的分层分类。比如,在基础学习内容方面由教师进行评价,而学习的态度和情感可以由其他主体如学生本人和同学、家长共同评价。
(三) 建立稳定专业的师资队伍
1.增设特殊精英教育师范专业
稳定专业的师资队伍是发展特殊精英教育的关键。这类教师应当在具有扎实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从事特殊精英教育特有的专业素质,如识别与发掘超智儿童的敏锐鉴别能力、对超智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了解和把握、掌握适用于超智儿童的各种教学方法等。而目前已经在职并从事大众教育的教师几乎没有进行过这方面的专业培养,缺乏特殊精英教育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无法满足特殊精英教育的要求,且当前的师范教育课程并没有着重培养这些素质,目前的师范教育体系中也缺少特殊精英教育专业。所以,在师范类院校建立专门的特殊精英教育专业或课程体系十分紧迫,除学科课程外,需加强对超智儿童的心理及生理特点的认识并提供针对性的教学方法,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课程,全方位地对有志加入特殊精英教育的师范生进行系统专业的培养,建立专业而优秀的特殊精英教育师资队伍。这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尝试,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一步需得毫不犹豫地踏出。
2.改善特殊精英教育工作者的激励机制
提高特殊精英教育工作者的集体凝聚力事关整个特殊精英教育事业的成败。有效的激励机制是提高特殊精英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培育健康的工作价值观的重要措施,可以加快特殊精英教育的发展速度,反之则会造成优秀教学工作人员的流失,导致特殊精英教育无法顺利进行。要改善激励机制,具体需要做到以下三点:第一,激发教育工作者的内在动机,加深教育工作者对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的认识,使其认识到工作的特殊意义,激发工作兴趣和积极性;第二,利用外部的物质激励手段,通过提高收入激发特殊精英教育教师工作动机;第三,满足特殊精英教育教师的自我成长需要,如为其提供国内外进修机会、不定期地开展科研探讨活动等,努力满足不同层次超智儿童精英教育工作者的需求。
(四)提供持续充足的经费保障
稳定且充足的资金是保证特殊精英教育各个环节顺利进行、确保教育质量的重要条件。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作基础,特殊精英教育的硬件设施、软件资源都无法得到保障,教学很可能无法正常开展。国防驱动型的美国对此尤为重视,从联邦政府、州、学区各层为英才教育提供经费支持,联邦政府从1959年到1962年曾拨款八亿美元资助国内各级教育,其中较大部分用于资助英才教育,并从1988年开始为英才教育进行专项拨款,最高在2002年度达1125万美元,州层面拨款峰值在2001年密西西比州达到生均10920美元。可见,资金保障是国家和政府的应有之举,建议国家将特殊精英教育纳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并在法律法规中体现出来,尽可能避免因资金原因导致教育困境。
超智儿童的培养有利于国家占据某些专业领域的制高点,培养出国家所需要的特殊优秀人才。早在2000年就有学者指出“超常教育在我国教育法令中还没有立法”,近年来也有学者在不懈地呼喊“英才教育势在必行”“补齐创新驱动时代的教育短板”。可见,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亟需创新性高端人才的当今世界,为特殊精英教育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管理,提供成才渠道、培养方式、师资、资金等一系列支持,并为其提供政策、法律、法规保障已刻不容缓。激烈的国际竞争已使超智儿童的培养成了一个紧迫的战略性选择,只有从国家层面进行推动才能保障其健康快速地发展。总之,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亟需创新性高端人才的当今世界,我国的特殊精英教育既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虽然发展过程曲折,但只要我们加强国际借鉴,正视现有的不足,终将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精英教育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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