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高职论文范文:“新政出台,民办高职院校未来在何方?”将近期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及一系列政策文件统称为“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并试图对其进行解读,分析民办学校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新策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的修改,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文件相继出台,我国民办教育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契机。本文将近期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及一系列政策文件统称为“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并试图对其进行解读,分析民办学校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新策略。
一、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出台的过程
1.《民促法》的修订。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此次共有16项修订,修改了15个条文,此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文件的出台。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201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颁布。
3.加强党的建设文件的出台。为了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更好地引导民办学校的发展,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使得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得到重视,对指导、规范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两份配套实施细则的出台。如果说上述文件更多的是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方向上的引导,那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这两份配套细则的出台,则使得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进一步细化、可操作化。
二、民办教育新法新政要点分析
1.实施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分类管理。新修订的《民促法》明确指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了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我国的地位。在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新法新政对两类学校的分类管理进行了规定,对于许多民办学校关心的土地、税收和收费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两种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给予差别化扶持。
2.放开非义务教育学段营利性限制。新修订的《民促法》明确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放开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营利性教育供给,至少可以保障所有的学生都能接受到义务教育,同时又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更为多元的选择。
3.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加强党的建设是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民促法》第一章增加了一条,明确指出:“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民办学校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规范办学。
4.保障举办者、师生的合法权益。新法新政明确对非营利性学校举办者的财产权益进行保护,且肯定了对非营利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补偿或奖励。同时,新法新政明确提出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此外,《若干意见》也规定了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享有同类公办学校的同等权利。
三、高职论文范文剖析:新民促法对民办高职院校未来发展的影响分析
1.政府扶持力度有望加大。新法新政的出台,非营利性的民办高职院校有望获得生均拨款,教师待遇有望得到提升,同时政府有望在资金、用地、税收、设备、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高职院校的投入。对于营利性民办高职院校,也将会获得政府在用地、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2.政府监管举措将会增强。政府对民办高职院校扶持力度的加大,必然意味着政府将会更多地介入到民办高职院校中。这里的“介入”不是指政府干预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而是政府将加强对民办高职院校的监管,包括加快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党组织建设等方面。
3.内部治理结构亟待完善。在新法新政的推动下,民办高职院校的董事会(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机构的发展和完善将成为民办高职院校未来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如何更好地参与民办高职院校的治理,如何让更多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将对民办高职院校的进一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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